搞的分的太细了太复杂也不是什么好事,难道每个人搞个体检表,我们代理的也很多都是老人
强直性脊柱炎现在医学院没有办法根治,只要自己平时注意保养,多活动就可以了,为什么也要划在大病里呢
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被保险人不能隐瞒自己的疾病情况,两年内如保险公司发现有隐瞒自己病史情况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使有不符合条件加入的,但只要两年后才发生重大疾病的,应给予互助。供各位参考!
真怕几天没看,公社都变了,
应该不改初衷!好多细节不应该包括在里面!!!
按照这样的细节!吸烟和喝酒的人也应该不可以加入抗癌公社吧?
MrL 发表于 2016-8-28 22:13
这个有什么好怕的,该有的总会有,不该有的总不是自己的,但是针对规则的变更是来的太突兀,公社里面很多 ...
这个意见好,赞成!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能把群体做成商业险似的!
我入社的目的完全是奔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宗旨去的,进来就是为需要帮助的人们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而不是为了自己日后身体恶化来准备,当然是恶化后有帮助更好,所以建议大家不要有太多怨言,始终不忘初衷。
上面很多是可以治好的,如白内障,结核病等,人家治好了多年了,你这一出,把人家的希望都给灭了
请问,如果健康人社保卡2014年前给家属门诊看过高血压及脑梗病及开过几次药(有电子病历诊断记录),后面再没开过了,能不能按健康人参社,可以体检证明,家属有相并检查资料,如果不能按健康人入社真的伤心,或者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宋宋 发表于 2016-8-30 12:57
请问,如果健康人社保卡2014年前给家属门诊看过高血压及脑梗病及开过几次药(有电子病历诊断记录),后面再没 ...
医保卡不能随便借的,一旦买保险或加入互助平台,将来审核起来会很麻烦,也有可能会拒赔
就疾病帮助,不在疾病范围的不帮助,不理性,好多不在疾病范围内的,也需要帮助,我国穷人太多啦,我在北京打工十年,在朝阳保安分公司上班五年多,没给上保险,我上个月七月十一号,腰肩盘突出,看病花38000.多,给朋友,亲戚借,看病钱不够,沒给上保险,也沒地保,真实情况,还差12000.药费没地借呢,所以不在疾病范围内也需要帮助,我电话15011354509.谁对我意问可以直接打电话。
抗癌公社的目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救助的是癌症和部分重疾,我们是为了帮助帮助帮助那些身患绝症的个人和家庭。打个比方,因为他之前有了胃炎,十年甚至二十年,以后患胃癌的几率增大,我们就把这类人群划个界限出去,我们的初衷何在。公社不为盈利,不为个人荣誉,只为了帮助别人,那么只要不是带癌和重疾入社,我们都应该给予帮助,或者有部分轻症的,可适当延长等待期。
我是一三年出的车祸,两腿都有骨折
两肋骨清微有骨折,肋骨没事,两腿做过手术,但不超过三十天,都过去一二年了,现恢复特别好,我想问一下我种情况需要入有病病史吗。
请问脂肪肝和胆息肉该入健康社吗?
请问脂肪肝和胆息肉该入健康社吗?
请问,2014年12月份因为单位打球,膝关节手术,住院20多天,单位按工伤处理,这样的情况,怎么算,用转轻友社吗?其它都健康,如果因此而不能享受其它权利,太遗憾了!当然我们希望我们永远的去助人。求答复?…~
你好,社长,器官移植多年了是否算健康人士!
是今年8月份入的。
我认为公社如此更改规则有违初心,我们又不是保险公司,本身大家加入就是为了抱团取暖,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花个块把钱无所谓的,为的是防范于未然。搞的那样清楚实在没有意思。再说最起码也有个老人老规则,新人新规则吧?如果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建议把观察期稍微延长一点。
不公平,
我没住过院,没有过重大疾病,那么如何确定我是否属于健康人群?是不是要把那些疾病相关的检查都做一遍?
健康人群的分社是保障健康人群以后患上述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保障?还是说,现在的健康社员以后患上述九类疾病时也要转移到轻友社?
我8556 发表于 2016-8-28 15:49
我建议把炒菜的,呼吸雾霾的,尾气检测的也纳入,然后吃粮食的,喝水的也纳入所有肿瘤范围,加班的,上网 ...
支持!可以让那个建议把抽烟喝酒的纳入除责的人看看,他是否也是除责范围!
从来没住过医院……年年献血……:P:P:P健康人士
什么叫做自生免疫性肝炎?还有哪种是属于肝炎??
张社长也抽烟!你们有必要穿着空洞吗?净说些没用的
祥哥781206 发表于 2016-8-29 23:02
其实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被保险人不能隐瞒自己的疾病情况,两年内如保险 ...
您说的也是一种解决思路!
保险公司的那个条款是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保护被保险者的利益的,但紧接着那个条款说的是:“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我们公社不是保险公司,我们公社也可以考虑变通采用,只针对老会员如此。新加的就符合哪个条件加入哪个分社。
杨广成88 发表于 2016-8-30 11:52
上面很多是可以治好的,如白内障,结核病等,人家治好了多年了,你这一出,把人家的希望都给灭了 ...
相信每个人的发言公社都会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