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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0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癌公社虽然因救助大病而生,发展壮大起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但不应该减少救助项目,反而应该考虑增加一定的救助额度,增加一些救助项目,真正发挥抗癌公社的众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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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1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不会有任何负担的,一个人只有几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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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过捐助了,因意外身故同样给家庭造成不幸!曾经的爱心更不能因此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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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3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的三大初衷之一,没有大的问题岂能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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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4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坚持创社时的初衷,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变的,只会好,不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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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7:0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可以支持一下,才几毛钱,关键是大家快发展我们的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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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7:5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琳 发表于 2015-12-17 20:06
社长你是不是想多了,初心就定的这三大块,怎么就因为某某社员的偏激想法左右了你?就不应该投票。既然想加 ...

支持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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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8:1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刚加入的新人,在朋友QQ空间意外发现这么好的一个爱心平台,所以加入大家这个爱心队伍,初来乍到,啥也不懂,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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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8:3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朝令夕解,既然是一个组织,就要有章程,按章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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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1:4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的,每一个人出一点点,就能够帮到别人,想想也开心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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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2:3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亩耕 发表于 2015-12-19 06:07
抗癌公社虽然因救助大病而生,发展壮大起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但不应该减少救助项目,反而应该考虑增加 ...

我支持,不但如此,还要拆分自由选择,尊重每一个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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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0:3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ulli 发表于 2015-12-19 22:33
我支持,不但如此,还要拆分自由选择,尊重每一个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我认为以前公社规定的癌症大病身故三大互助保障就不用再过于明细化折分吧,因为以前的规定并没有影响到大家加入公社的热忱(现在的27万名社员),说明加入的社员都支持这个规定,第二,如果细分,注册时必定会多增加一些程序,核算受助额时也会比较繁琐,也会增加公社的核算费用。第三,说到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满意,那根本就不实际,公社不是人民币,哪能都让人都满意呢?所以,只要公社作了规定,想注册加入的必是赞同公社理念的志同道合者。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5-12-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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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1: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五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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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1: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丁先生您说了算,永远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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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4:0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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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5:5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应该的,赞。帮助他人,快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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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7:5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竹秀士 发表于 2015-12-17 18:14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投票不应该进行!首先,癌症、大病、身故这三大块互助是我们刚建公社的基本,正因为互助项 ...

完全同意。朝令夕改,无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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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7:5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竹秀士 发表于 2015-12-17 18:14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投票不应该进行!首先,癌症、大病、身故这三大块互助是我们刚建公社的基本,正因为互助项 ...

完全同意。朝令夕改,无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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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3: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5-12-18 20:30
拆分为可选包最好,谁爱加入谁家入,不愿意加的就不加入。

如果拆分成两个身故互助社,一个意外身故,一个疾病身故,你加入哪个?还是说都不加入?

点评

只加入意外,因为意外是小概率事件,肯定能负担。其次,意外是不可控事件,相对来说对家庭的影响超过疾病身故。  发表于 2015-12-2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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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竹秀士 发表于 2015-12-20 00:39
我认为以前公社规定的癌症大病身故三大互助保障就不用再过于明细化折分吧,因为以前的规定并没有影响到大 ...

你的话有语病,逻辑不通,上下文不对。 不过我接受的你观点,加入时默认全部包含,自己手动退出,这样就不会繁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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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4:3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包括,每人多出几毛钱,就能让不幸的家庭挺过最艰难的日子,会让他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重拾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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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4:4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包括身故。每个人只要出一点点钱。就可以改变别人的生活。好过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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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6: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大家看到没有,当初看公社的章程,只说身故10万,怎么现在又出来个60岁前身故。也许是我看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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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6:3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感觉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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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7:4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葛小佳 发表于 2015-12-20 16:17
不知大家看到没有,当初看公社的章程,只说身故10万,怎么现在又出来个60岁前身故。也许是我看错了。 ...

是的,非常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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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8:0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永远支持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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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9: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亩耕 发表于 2015-12-19 06:07
抗癌公社虽然因救助大病而生,发展壮大起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但不应该减少救助项目,反而应该考虑增加 ...

不是减少,当然会越来越多,只是得考虑社员的负担水平。如果社员不能承受相应的分摊压力,就不可持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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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23: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社!不建议取消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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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05:0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包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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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1 05: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先生工作,让大家共享公社永远是温暖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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