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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6:5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我们原来为什么要去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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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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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0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不应资助,防止有人不得以的情况下故意自杀,可结合实际情况给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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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0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第二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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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应该分清原因,比如是因为病治不好了,自杀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帮助,要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为了逃避而选择自杀,这个就另当别论了吧!希望社里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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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3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理疾病是非常严重的疾病,同意以保险的形式进行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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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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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可以,因为自杀的人以为如果自己死了可以给家人留一笔钱,那会促使他走向极端,比如家里有病人需要钱,但是实在借不到了,他会不会想用自杀的方式来获得病人的医药费,这是我个人的想法,希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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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受不了病痛的折磨  另一个是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的     不支持自杀但是碰到家庭条件差的我们可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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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参态海参 发表于 2015-6-21 18:37
不作为任务,自愿原则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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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的话,就不要太麻烦啦,不要公示太多信息。如果是因为对自己病情治疗没信心,就按照自愿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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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4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任务,自愿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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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5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起资助,但不作为任务进行。完全自愿,多少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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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7:5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自杀已属于保险赔偿范畴,那么抗癌公社就完全没必要在这方面有所考虑,因为我们毕竟不是保险公司。做为一个抗癌互助团体,如果把自杀也列入资助选项,将导致抗癌互助的畸形发展,并最终导致公社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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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0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对商业保险历史不了解,日本生命人寿就是因为自杀赔付条款才倒闭的,当年日本经济大萧条,很多日本人买了生命人寿的保险后走出生命人寿公司的大门就自杀,直接死在公司门口,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了生命人寿的大量赔付最后资不抵债而倒闭,从此保险条款的自杀赔付一项修改为合同满两年后自杀才赔付。抗癌公社决不能毁于自杀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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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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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我看不应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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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1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马丁 发表于 2015-6-21 17:21
根据目前的规则,因疾病和意外身故的,我们会帮助其家人筹款,有社员提出,如果社员自杀,是否还需要帮助其 ...

自杀是因各种原因自愿结束生命,是自己对生命的选择。这样做确实为家人带来悲痛,但一般不会在经济上带来负担。所以我个人认为,自杀不应该进行康爱金帮助。否则就相当于抚恤金了。除非自杀者是由于大病折磨,并因治疗给家庭带来过很大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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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社会不应该关注自杀,越关注自杀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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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因为不可治愈的疾病,很无奈得非自然死亡。通过鉴定证实,确实家庭困难,我觉得可以接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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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3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自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不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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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3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本就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情况,由公社其他成员为其负责,这是不公平的。但考虑在其死后家庭情况,主张自愿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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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4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因为健康问题的自杀,我觉得可以考虑。若是因生活压力或其他,我觉得不在我们公社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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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5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视情况而定,调查是否有可能是故意行为,是否两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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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8:5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具体情况,自愿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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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0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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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0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情况而定,根据家庭情况,筹款也应是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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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0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这要甄别自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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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0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做为自愿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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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爱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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