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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08:0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投票很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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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2:4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体之发肤受之父母,自杀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家庭最大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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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7-22 22:55:09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公社没有义务帮助筹钱。
原因在于自杀是一种主观行为,并不是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自杀者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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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6:5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抑郁症而自杀的一定要给予关爱,这也是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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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7:2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保险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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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3:2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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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8:3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看其家庭情况有选择地有限度地给于帮助!另外也要考虑自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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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3:5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部分人是患有抑郁症造成的自杀,对于这种行为,应该给与一定的资助,需要有关部门开具证明,而如果仅仅是因为个人问题想不开而自杀的,不支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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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2:0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的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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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23:0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比保险行业的两年长点,这样才比较合理公平点。建议在3-5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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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09:1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重大疾病,不应该为其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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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1: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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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1:1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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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21:1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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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07:3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是没有责任心的,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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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7:3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社不是有公益社团吗,可以捐款的,抗癌公社的职业是大病互助及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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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21:0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两种概念,一个是客观被动的,毕竟生病意外都是不受控制的。而另一种是主观主动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觉得不赞成!甚至我担心有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不惜以自杀来换取一定的利益。假如我实在活不下去了,也许我会尝试。至少可以给老婆孩子换些钱生活。别笑我,这社会贫困不能移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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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22:0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也应该是有特殊原因的,谁也不会拿生命开玩笑吧,他们家人如果需要帮助,应该帮助吧。谁叫他曾经是我们一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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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09:3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公示原因。社员自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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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0: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捐助,捐助的话有助于更多的人产生自杀念头!这样公社罪过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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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1:4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第二个,生命可贵,入会够两年后自杀,给予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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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20: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捐助,我们要是捐助那其他人都效仿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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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07: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捐助,放弃生命的人是不负责任的人,他的责任我们没义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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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2:5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爱惜自己的生命,怎么去关爱别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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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2:5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爱惜自己的生命,怎么去关爱别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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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4:4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人道是应该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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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8:2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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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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