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 立即注册
康爱公社社区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发表于 2015-6-29 16:3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癌公社不同于保险,保险2年后自杀,为家人留下一笔财富,用生命去博取保额!可以理解自杀人的心态!可公社那么多人在帮助他,他却选择逃避选择这种懦弱的生命结束方式,是对公社所有人的不负责任!所以我选择第一条!我不支持懦弱!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7: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成为社员两年后自杀的,为其后人考虑,可以捐款,但不设金额,自愿捐助。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7:5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以失去,失去的人并不知道失去后家人的痛苦,只有失去者没有眼泪,我觉得不用那么麻烦,可以少给点,安慰安慰,具体多少,就要多方面考虑,了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8:0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爱心自杀可以捐款,但是如果按公社事务筹钱,我个人认为不合适。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8:3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任务,自愿原则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8:3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任务,自愿原则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9:1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不能资助,公社应该是资助救人的目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杀就是逃避,是懦弱、自私的行为。既然能自私到不顾家人,那他(她)的家人我们何必去在乎?~我们只是资助求生和困难的人,并不是鼓励有事就去自杀,那我们就成了自杀的帮凶…想问大家一句:连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可怕的?还有什么不敢去面对的?……为什么自杀呢?病?情?穷?生意失败?还是因为赌输了欠债?除了病那一样值得资助的?但大病这里有资助的…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9: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员们认真考虑下,别成为自杀的助推手,成为变相的杀人凶手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9: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员们认真考虑下,别成为自杀的助推手,成为变相的杀人凶手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9:5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过的好好想自杀啊?肯定是没法过了,有比较大的困难,我们应该帮,有病的有困难的都帮一下吗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19:5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泳闯天涯 发表于 2015-6-22 08:44
自杀是懦弱的体现,如果我们帮了没有自杀固然是好但是这个好的结果后会带来巨大的人为意识,比如利用自杀的 ...

有谁愿意拿命换钱我愿意捐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0:0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也是遇到过不去的坎了,家人还得好好过日子,还是捐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0: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自杀分情况来说,如果是因为疾病的问题,比如病痛折磨、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考虑自愿捐助;但如果是因为其他问题自杀的,比如炒、公司破产的等经济问题,直接拒绝。因为自己都不考虑自己的家人承担责任二逃避去自杀,这种是要拒绝的!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6-29 20:18:01
我支持第二个!必经家人没有错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5-6-29 20:4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是第二条,但是有前提,公示其自杀原因和家庭环境材料等等,类似现在的各种材料公示制度,社员自愿捐助,不定金额限制,赞成这种方式,不绝对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0:4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也是我们的社员,我们也会怜悯他和他的家人,视情况而定吧!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1:0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为何绑定微信会出错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1:2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隐含的道德风险太大,不应列入互助范围,我认为这和知道自己得病后入社的性质一样,从公平性角度看,应该杜绝,否则一旦有先例,就会有比照和效仿的,不利于互助社稳定。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我觉得可以自愿捐助,不设定会员义务。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6-29 21:25:31
我觉得这个问题先搁置起来。暂时不考虑。以后等网站经营成熟后再来发起这个议题投票。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5-6-29 2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个人倾向不筹助。但如正文所说,“如果其自杀后家人处境困难,帮助一下也在情理之中”,所以这个就应设置一些细则。假如我们设定要筹款,就应规范,什么情形的自杀可获得,什么情形的自杀不可获得筹款。总不能赌博、吸毒之类欠债了去自杀还能获得帮助吧?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2:0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的原则,我觉得公社的主题是抗癌,不应该是以这个为中心!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2:3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原则吧。自杀的原因太多了。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9 23:3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如果他宁愿用生命去换取帮助,我觉得我可以帮助他。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0: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原因,家庭条件,都应有详细材料,要管死者家属,但也不能助长自杀行为。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0: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一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1:1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公社定额筹集帮助金,有点鼓励自杀的味道。还是在公社公布家庭情况,由大家自愿吧。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1: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加入抗癌公社的那一刻,身上就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当这个惧怕网络受欺骗的年代……还认真的输入了手机号码……身份证……这个人是具备一定爱心的 ,是准备好随时奉献大爱的……我感觉应该支持加入俩年后,也给予出事故以后的资助,当然公社里的所有人都应该多倡导正能量 ……多互相交流支持,减少防止悲剧出现 ……祝福公社里的每一位 ……感恩大家!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1:2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因为无法忍受癌症末期的巨大痛苦而自杀的我认为应该帮助,这种时候死亡可能是最好的治疗了。应该需要医生证明病人生前的痛苦无法通过药物缓解,预后极差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1:3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唯有一种情况我是不嘲笑的,就是因为无法癌症或其他疾病的巨大痛苦并且药物无法缓解的。当时看着我舅舅去世,看着一个硬汉的临终惨状,我想的就是快点吧,别再用药了,但是轮不到我说什么话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30 01:4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视情况而定,看其自杀的原因及其家人需要帮助的情况。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明智的人都加入康爱公社

免责声明|Archiver|SITEMAP|康爱公社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