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_Is6tB 发表于 2016-2-7 14:29:26

支持。                        

杉爱晓 发表于 2016-2-18 09:53:53

本来公社就是公益性互助的,本身并未收取社员的任何费用,因此,实质上来说,公社和社员本身就不存在实质上的合约关系,因而就不存在公社和个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难不成个别人有需要向社会发起募捐,没达到预期结果,募捐人要向全社会的人追索?

静待花_C0Iee 发表于 2016-3-11 23:48:09

郭海平 发表于 2015-10-30 09:25
领导,应该是少数人不理解而已,让这个传播出去吧,我这常逛论坛的都是才看到…… ...

充分理解

沈阳000968 发表于 2016-3-11 23:55:10

辽宁省沈阳市的线下活动怎么参加呀

wx_x1WBHPd2 发表于 2016-3-29 17:24:44

我的咋登录不上啊

眼镜.美贞 发表于 2016-3-29 18:36:07

这是抗癌公社,互相帮助,互抱取暖。不要计较太多或是公平不公平了。如果觉不公平可以不加入,去买保险产品好了。

傅国旺 发表于 2016-3-29 20:24:42

同意楼上的看法,

佳人有约 发表于 2016-3-29 20:56:54

欢迎

lily_441 发表于 2016-3-29 20:58:06

有没有人讲讲如何治病的?求医指导之类的?

陈建军_cluD8 发表于 2016-3-29 21:52:00

希望社员们知道!他只是一个提供帮助的平台!希望社员要理解!

沧州互助社 发表于 2016-3-29 22:07:29

支持!想加入公社,就要有付出的心,不要只想着获得,我坚信捐赠医药费,身体就不会得病。

沧州互助社 发表于 2016-3-29 22:12:52

支持公社!

沧州互助社 发表于 2016-3-29 22:13:58

陈建军_cluD8 发表于 2016-3-29 21:52
希望社员们知道!他只是一个提供帮助的平台!希望社员要理解!

怎么显示的不是我的名?

兴旺发达 发表于 2016-3-29 22:16:19

郭海平 发表于 2015-10-30 16:16
那你有没有考虑过年龄大病患机会也大呢?公社规则是,加入时年龄跟权利相关,30岁加入到了40岁也不降低, ...

你看看所有八例支助的,全是40岁以下的

杨立庄_a1kHy 发表于 2016-3-29 22:18:12

四叶草@ 发表于 2016-3-29 22:13
怎么显示的不是我的名?

我的名怎么是四叶草啦

杨立庄_a1kHy 发表于 2016-3-29 22:19:21

眼镜.美贞 发表于 2016-3-29 18:36
这是抗癌公社,互相帮助,互抱取暖。不要计较太多或是公平不公平了。如果觉不公平可以不加入,去买保险产品 ...

赞同!

兴旺发达 发表于 2016-3-29 22:19:37

奈斯吐咪丘 发表于 2015-10-31 21:58
实际上,已经发病并资助的都是30几岁的年轻人。因此40岁为限科学性略显不足。 ...

更为不科学的是39岁与40岁的,两者1岁之差,一个30万,另一个15万。不应一刀切,应设一个递减机制。

潘忆 发表于 2016-3-29 22:19:50

岚子 发表于 2015-10-1 08:07
完全同意楼上的看法

同意楼上说法

杨立庄_a1kHy 发表于 2016-3-29 22:21:20

四叶草@ 发表于 2016-3-29 22:07
支持!想加入公社,就要有付出的心,不要只想着获得,我坚信捐赠医药费,身体就不会得病。 ...

支持公社!

兴旺发达 发表于 2016-3-29 22:24:57

49岁与50岁的也一样。所以,不应分每10岁一个档,而且每档相差太大。应以40岁以下享受30万权利为基数,每增加1岁减少权利1.5万,逐年递减,这样才科学。

wx_rdy3qQQk 发表于 2016-3-29 23:38:35


理解赞同

胡耀平 发表于 2016-3-30 00:20:49

梅子_C25J2 发表于 2015-10-1 07:59
咱们社支助了几个都是不满40岁的患者,因此,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分40岁以前30万,40岁以后15万的区分。可以 ...

我也觉得不应分,如果我助别十几二十年到老了我需要别人的帮助时只能减半或几万,如果这样不公平,支持公社,上面讲这些是希望公社考虑下。

李宗 发表于 2016-3-30 00:44:44

梅子_C25J2 发表于 2015-10-1 07:59
咱们社支助了几个都是不满40岁的患者,因此,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分40岁以前30万,40岁以后15万的区分。可以 ...

支持商讨,这个问题,其实人生40才是一个家庭的支柱啊

萝卜头 发表于 2016-3-30 06:35:13

梅子_C25J2 发表于 2015-10-1 07:59
咱们社支助了几个都是不满40岁的患者,因此,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分40岁以前30万,40岁以后15万的区分。可以 ...

赞同

sgs 发表于 2016-3-30 07:04:08

张马丁 发表于 2015-10-1 10:38
主要是考虑公平性和客观效果。如果没有分级,对于发病率较轻的年轻人就不甚公平。 ...

那前几次的互助都是40岁以下的,已经说明这条规定本身就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自相矛盾的,是极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更是不公平的。当然就走不长远。要不直接更名,青年人互助社。40的禁止加入,或到40自动退出。此条百思不解,要是一岁就加入,一年350元。那40年本息是多少。…等真有意义吗?所以,40岁以上的,依现在的规定加入的意义就不大。或几呼是负作用。

sgs 发表于 2016-3-30 07:09:51

40岁互助额最高,而两头递减才对

周工 发表于 2016-3-30 09:02:46

支持!我认为在资助方面、不管社员年龄多大、只要是行使社员的义务、就算是一百岁也应该有被助的权利!必竞是公社社员、也为公社和他人履行了义务!

wangxz60 发表于 2016-3-30 09:06:16

梅子_C25J2 发表于 2015-10-1 07:59
咱们社支助了几个都是不满40岁的患者,因此,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分40岁以前30万,40岁以后15万的区分。可以 ...

支持

星空_ZWnIB 发表于 2016-3-30 09:45:04

赞成

拉勾勾 发表于 2016-3-30 10:06:02

我是一名肺癌晚期患者,虽然不能享受公社资助,但我愿意加入并尽一点微弱之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朋支!既然无法延长生命的长度,那就让生命增加一点宽度吧!有这种公益组织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好的正能量!愿天下好人一生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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