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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滴石穿 发表于 2016-6-8 12:52
患先天性重大疾病的宝宝是否属于带病入舍?此宝宝入舍时间怎么计?健康的宝宝有观察期,非健康宝宝没有观察 ...

入社满1年的社员,所生育的宝宝。这样就解决了带病入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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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4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齐泰山移。艰难人人为我都在张马丁的领导下实现了。还有什么过不去的火焰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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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6-6-8 12:48
帮助范围包括哪些大病种类?

目前公社所规定的30种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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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4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持,更是世界首创。公社本身就是在公益的、献爱心的基础上,又会给自己攒福报。这个规则可以必须有。社长见地就是与普通人不一样。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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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6-6-8 13:18
这让即将度过观察期生病审核未通过的求助者和因各种非故意漏掉履行一次分摊任务而被重新计算观察期的社员 ...

这个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入社满1年的社员,在一直履行义务维持其社员资格的前提下,才享有。此举的考虑是在不会大量增加社员负担的情况下体现公社对于儿童的关爱。刚出生儿童是保险无法顾及的人群,我们公社可以弥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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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4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每一位投票的社员。很多鼓励的话语让我热泪盈眶!我是第一批加入公社的成员,四年多的时间里,见证了公社从几十人扩大到现在三十几万人。我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极力推广公社模式。相信每位成员都和我一样,希望尽绵薄之力助人,同时为未知的将来增加一份保障。谁都不愿意有被资助的那一天,那会是毁灭性的灾难。但是当意外来临时,我们还有最后一份保障和来自千千万万同道人的帮助。这不是我们每位社员的初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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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5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马丁 发表于 2016-6-8 13:38
入社满1年的社员,所生育的宝宝。这样就解决了带病入社的情况。

这个宝宝一出生就拥有了类似与成年人度过180天观察期才拥有的权利?再者先天性重大疾病属于国家卫计委优生优育范畴吧,我只是觉得与我们公社宗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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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5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马丁 发表于 2016-6-8 13:30
难点在于很难一下子凑足足够的人数

育龄人群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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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5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公社社员权利,育龄妇女自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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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5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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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3:5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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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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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0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无端增加普通社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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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0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加入按以前的规矩来,比较好观察期也一样,有责任才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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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0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员满三年以上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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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适合,规矩要在事件之前定,而不能在事件发生后再临时调整,这跟是不是有爱心两回事,这个如果临时决定改变规定,万一下一次还有类似的案例怎么办?一个团队能不能持续发展,只能有制度约束,而不能感情用事,我的观点可能很多人会不认同,但我要说:良药苦口!为了公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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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6-6-8 13:18
这让即将度过观察期生病审核未通过的求助者和因各种非故意漏掉履行一次分摊任务而被重新计算观察期的社员 ...

同意你的观点,抗癌公社是公益组织,不是慈善机构,一切按制度执行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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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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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马丁 发表于 2016-6-8 12:45
分摊会略微增加社员负担,但是能吸引更多年轻夫妇加入公社,这又会减轻社员负担。所以总的来说未必增加多 ...

不是钱的问题,牵涉到制度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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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圆玉石 发表于 2016-6-8 12:46
支持,

楼主。没上户的婴幼儿可以加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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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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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性化来讲,可以帮助的,己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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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3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已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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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3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已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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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3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田山宝 发表于 2016-6-8 14:17
我认为不适合,规矩要在事件之前定,而不能在事件发生后再临时调整,这跟是不是有爱心两回事,这个如果临时 ...

抗癌公社是前无古人的探索,实践,可能还要经过很多年的摸索。制度,规则就是在实践来制定的,新生儿是社员父母生命的延续,给社员新生儿一个保障,也可以促进公社的发展,更能体现互助的本能。新生儿大病发病率并不高,但要制定好新生儿疾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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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3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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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3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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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4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行的规定这样的情况是不支持的,但是所有的规定都有逐渐完善丰实的过程,希望公社的规定因此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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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4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田山宝 发表于 2016-6-8 14:17
我认为不适合,规矩要在事件之前定,而不能在事件发生后再临时调整,这跟是不是有爱心两回事,这个如果临时 ...

支持你的观点,这与爱心和钱无关而是制度的执行力。不要因某个案例的特殊性就临时起意而改变制度,难道公社制度是儿戏的?其实就是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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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4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癌公社是公益互助组织,不是慈善组织,公益互助必须明确权利和义务,是的,如果该事件发生之前如果讨论这个方案,我第一个赞同,这跟是不是有爱心没关系,正因为是第一家,所以更要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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