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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1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这个方案!这个方案把各个年龄分组都有机地联系了起来,实现真正的一方有难,人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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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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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2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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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2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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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3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一起分摊比较合适,我建意有经济能力的应该鼓励这部份人去买商业险,康爱公社,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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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5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二比方案一好,如果身故能补尝一点康爱金,不论他老或少,这样就更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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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5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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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1: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U-life 发表于 2016-11-12 15:00
赞成这个方案!这个方案把各个年龄分组都有机地联系了起来,实现真正的一方有难,人人分摊。 ...

马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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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1: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程莹莹 发表于 2016-11-12 15:24
赞成这个方案!这个方案把各个年龄分组都有机地联系了起来,实现真正的一方有难,人人分摊。非常人性化! ...

马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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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5: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意 发表于 2016-11-12 22:40
我的意见在109楼,关于 a b方案我支持。入社一视同仁,同等权利同等分摊,七岁又如何?七十岁又怎么了?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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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5:4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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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5:5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大的改动,社员是一家,不要分的过细,目前看年轻人患病的多些。个人认为观察期应该是一致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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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6:3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人寿终正寝没有必要增加身故金,老年人的去世并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却对公社的长远发展有很大的负担,每个人都有年老去世的一天,比如有10个人,第一个人需要9块钱,其他9个人每人给他一块钱,第二个人也需要9块钱,一次类推下来,有什么意义,公社的意义是解决大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困难,我宁愿一辈子付出,最后老死,不要生病,也不要回报。如果每个人都计较我每月都付出了几毛几块到最后一分钱都没拿出来不值得,那公社没有必要办下去了,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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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6:4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赶脚现在的规则就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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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7: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但70岁以上的基本上没有权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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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7: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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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7:4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复杂了,不利于数据清晰,透明,公开,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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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7:4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分组分摊恰恰是最公平的方式,还没有托管孩子、没有老人的社员不用去承担有有托管孩子、有老人的社员的义务,想得到更多权利就要付出更多的义务,这才是公平的,恰恰只有分组分摊才更加有利于公社管理,公社才能健康的持续走下去……
我是有父母有孩子的一名普通社员,我觉得分组分摊最公平,公社不能代替保险,它只是对保障缺失的社会低层人群起到辅助保障而已……
(还有,发现有反对分组的社员开始骂支持分组的社员,这就是你们口口声声说的理性、互助互爱、抱团取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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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7:5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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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爱公社-相约百 发表于 2016-11-12 15:06
张马丁社长想着周全,老年人需要的就是保障。老年一组,老年二组。也应把身故的权利提高到10万。为零不符合 ...

赞同,老人身故可以看贡献年限来划分嘛,贡献几十年后,身故了的权利为零,就有点不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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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1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情46 发表于 2016-11-12 16:15
可以,比方案一好的多,如果能给老年组一二匹配相应的生故金(老年组1五万,老年组2三万)就更好了 ...

六十后的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没必要了吧,能在生前帮助了很多人,自己也得到了期间的保障,已经是件幸福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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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份享受生活的美好心情。因为珍惜而拥有,因为努力而收获,因为感恩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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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3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样不好,随着年龄大,本组分摊会很大,担心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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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3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精细化划分好,再把入社社龄计算进去就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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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3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样是真正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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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4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70以后只有分摊没有权力?这叫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请不要嫌弃老人,谁都有老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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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4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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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4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70以后基本可以算没有权利了,不知道以前入社的70以上的老人权利会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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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4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相对合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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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08:4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组的权利也应享有,可随加入时间适当调整。因为从长远来说,随着会员年龄增长,贡献了几十年后,到自已老了却权益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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