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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4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想法针对目前加入的人是很有好处的,但是我们现在加入的人到若干年后,我们进入老年组,那岂不是我们先前付出的多些,到老了反而权利还下降了呢?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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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4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规则需谨慎,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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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5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最终老去的一刻,如果都要有身故10万补偿,公社能承受的起?再说公社设立的初衷是救治大病,不因得大病而无法治疗或因病返贫,如果老了身故都有补偿,公社就无法可持续发展,有违初衷!这是一个互助组织,诚然加入很大部分是为了增强自身风险抵抗能力,但一味奢求回报,且是想着高收益回报,与入社“我为人人”的理念就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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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5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时开始去帮助别人,到老了也要有同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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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5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LIWA 发表于 2016-11-12 20:42
这个想法针对目前加入的人是很有好处的,但是我们现在加入的人到若干年后,我们进入老年组,那岂不是我们先 ...

公社的分组分摊还有一个方案,到老年人都是一样的30万重症癌权利,你们大部分人又说承受不了,现在老年人权利改小了又说不公平,我现在真的能体会到张先生的难处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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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主要任务 1、完善公社的制度,特别是案例审核问题,如何杜绝错案(不符合条件的案例);2、如何发挥下面分社作用,提高分社管理人员的素质,真正能为公社分忧。至于权益的问题,不急着调整。---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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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0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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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由其对40以上的不公平,一样分摊,观察期又长保障又低。张马丁英明,百年公社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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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案非常人性化,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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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中老年人更需要高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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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方案2,应把老年组一,二的身故加上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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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一组身故可改为5,老年二组癌症可为5+a+b大病可改为3+a+b身故为3。70岁以上老人更应该享受社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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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2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癌公社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是互助团体,不是商业保险公司,对于那些无理要求直接拒绝且无视就是了……不喜欢的可以离开,想投机取巧的你再怎么改规则他们也不会满足……对于身故互助权利这块改的非常好,规避了很大的风险!也绝了某些不法之徒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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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3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爱公社-相约百 发表于 2016-11-12 15:06
张马丁社长想着周全,老年人需要的就是保障。老年一组,老年二组。也应把身故的权利提高到10万。为零不符合 ...

说的好,但老人身故10太高了,应5万+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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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3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2不错,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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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4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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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1:5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组的70以上的也应加权利,这样一来感觉更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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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0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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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0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是不分组,只分病种病情,一视同仁,都一样更公平,也便于公社管理,如有人不幸患上大病就根据病情得众人资助,不分组体现人多力量大!身故不享受,人死如灯灭,还需要资助吗?只要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怎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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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0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是不分组,只分病种病情,一视同仁,都一样更公平,也便于公社管理,如有人不幸患上大病就根据病情得众人资助,不分组体现人多力量大!身故不享受,人死如灯灭,还需要资助吗?只要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怎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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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0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案更人性化,大家更易于接受,更加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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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老年2组与1组权益相同,望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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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1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社长提出的两个方案,再细看了各位新老社员提出的建议,我也发表一下自已的看法:以前的规定既然实施那么久了,大家既然加入说明也认可了它,所以就没有必要讨论它公平以否。现在大家既然讨论那么热烈,所以我也提出了自已的一点看法:1.社员权益年限是否可延长到70岁,权益一经入社确认就保障到70岁;2.为鼓励大家早日加入公社,权益可分为三大块:一是加入时的权益,二是邀请人数的权益和捐助数,三,加入时间长短的系数值(加入时间越长,贡献值系数越高)。如果这样分配,我认为大家比较容易接受,特别是对早加入的社员有种早加入的成就感和实在的待遇奖励!呵呵,个人建议,非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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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3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只要是病种程度相同,受助金额不应分年龄段,也就是得同样的病,待遇应一致。不宜分组分摊,大家看重的就是人多力量大。这也符合创建人的初衷。假如分组,将会增加某个年龄段会员的经济负担,甚至无法筹到预定的受助金额,致使制定的章程不能兑现,也有可能出现该组解散,不利于该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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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3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老年组也应有身故金!比如某甲20岁加入公社,一直履行义务,80岁身故,有生之年,没患过重疾,亦无底恶度癌症。履行了60年的义务,结果啥权利都没有,家人咋看待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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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4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在109楼,关于+a+b方案我支持。入社一视同仁,同等权利同等分摊,七岁又如何?七十岁又怎么了?健康才是真理!健康人需要资助吗?不管七岁还是七十岁如果不幸患病需要资助有区别吗?区别在于病情!至于身故,需要资助吗?慈善的聚力用在点上才是百年公社的基石!还请社长及众社员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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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4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爱公社-相约百 发表于 2016-11-12 15:06
张马丁社长想着周全,老年人需要的就是保障。老年一组,老年二组。也应把身故的权利提高到10万。为零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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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方案有一点不太合理!往后人均寿命都大幅提高了,七十岁还很年轻,不应资助为零,可以减十万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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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0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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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3:0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70岁以上希望能增加额度,10万+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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