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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网络互助、网上求助不是慈善募捐[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7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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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人分不清楚慈善募捐和网络互助、网上求助的关系,复制一段新闻帖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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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这两项标准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接受社会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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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0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运行的原理,不是慈善,一个人即便家财万贯,只要履行公社义务,也能得到资助。
这可能让一些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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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0:0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履行公社义务,就有得到资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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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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