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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卡外借、不明身故等导致审核难以判定的处理办法[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2 14: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免费成为社员,与300万人对抗大病挑战,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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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社友:
  
      随着越来越多的患病社友得到大家的在公社互助资助,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我们于此同时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比如:

    (1)因医保卡借给别人导致自己有“大病就诊记录”,但实际上自己并没有生病,这个怎么办?

    (2) 当申请社员不明身故,但调查发现该社员在观察期内有过疑似的疾病就诊记录,但未明确确诊,怎么办?已经无法找到该社员身故原因,是观察期内的疾病引起的,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3)因多家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不一致的案件,且审核机构、申请社员都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怎么办?

      经过咨询和研究,本着存在纠纷时倾向对申请社员有利的原则,以及对每个社员互助的康爱金负责的态度,提高审核效率,康爱公社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当申请受助社员存在以下情形时,康爱金按照最高筹款目标的50%进行筹款:

   (1)因医保卡借给别人导致自己有“大病就诊记录”,如果未来能找到相关证据证明“生病的人并非本人”,公社不会拒绝为其筹款。但因为以下2个原因,我们按照50%目标筹款:

      第一:难以完全证明关于“非本人生病的证明”的100%可靠性,也就是说,即便有相关证明,也不能排除有[伪造证明]的嫌疑——毕竟通常情况下,医保纪录是最权威的。

      第二:医保卡外借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本不应该提倡,希望通过本规定,让大家更加关心自己的医保纪录。

  (2)关于不明原因身故的判定——是观察期内的疾病引发,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观察期内的疾病引发,那就属于不予互助的范畴,如果是观察期后的其它原因身故,那就需要按100%的目标筹款——但由于人已身故,对于无法判定死因的,我们按照50%的目标进行筹款。

(3)因多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一致的案件,且审核机构、申请社员都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如果长期意见不统一,导致社员无法快速拿到钱,对社员也不利,公社按照50%的目标筹款。

      康爱公社上述做法,参考了保险公司案件审核,这样可以提高审核效率,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避免误判,保障当事各方的权益,这也是参考现代民事审判的基本理念。



                                                                                                                                                                                                                                       康爱公社
                                                                                                                                                                                                                              2017年4月22日



  关于“医保卡外借”的3点说明:

   上述3个康爱金按康爱金50%进行筹款的原因,和社员朋友最密切的原因是医保卡外借的因素,这会让部分社员带来“假的带病入社”和“假的观察期内大病”的困扰,这里和大家说明一下:

(1)社友们不必恐慌:关于医保卡外借的问题,公社选择的是一个对社员有利的办法,不会因此完全拒绝,但我们也不能提倡这种做法。

(2)如果入社前医保卡借给别人,导致了医保纪录里存在公社健康社规定的过往病史[点此参考],如果您能证明该过往病史不是本人,则依然可以加入健康社,未来筹款目标按最高目标的50%筹款。

       相反,如果医保卡外借,别人看的只是感冒发烧等疾病,不在公社健康社规定的过往病史内,则互助权利不受影响。

(3)如果在观察内的借给别人,导致别人在您的医保卡里纪录的疾病和本人未来发生的大病,存在直接的关系,如果能证明[观察期内非本人生病],按照50%目标筹款。

比如:观察期内医保卡借给别人看病,看的病是冠心病,但未来社员本人也因为冠心病做了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那就存在直接的关系——即便社员本人能证明观察期内是借医保卡给别人治疗冠心病,但由于存在很大的嫌疑——存在很大争议,只能按照50%目标筹款。

相反,如果果在观察内的借给别人,导致别人在您的医保卡里纪录的疾病和本人未来发生的大病,不存在任何关系,一般不受影响。

比如:观察期内医保卡借给别人看病,看的病是普通的意外伤害、感冒发烧住院等,但未来社员本人却因为红斑狼疮申请帮助,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是一般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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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4: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明确了此类争议问题的处理办法,未来应继续收集和列举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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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5:0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公社此措施贴心,支持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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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5: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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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0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有争议时,倾向于有利社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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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卡外借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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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2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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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2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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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6:3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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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7: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个医保卡要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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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8: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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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7:2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卡,我咋没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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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7:2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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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7:2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更好78 发表于 2017-4-25 07:20
什么卡,我咋没得呢?

医保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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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7: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支持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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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9:3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该方案。1、医保卡外借一律不予资助2、建议取消身故资助,或降低至1w左右,因为身故资助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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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1:0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是不支持这个方案,这样搞,以后会有很多人可以钻这个漏洞了,无法保证会员的权利。使更多人容易道德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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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1:1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做得非常好,这种情况还为社员考虑为社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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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1:2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芷楚爸爸 发表于 2017-4-26 19:37
不同意该方案。1、医保卡外借一律不予资助2、建议取消身故资助,或降低至1w左右,因为身故资助没有任何意义 ...

身故权利可以取消,取消后不再参与身故的分摊,当然也就没有身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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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1:4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值得我们每个社员引起高度重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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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1:5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卡外借,导致不能受助,其实很简单,当需要帮助的时间,看看医院有没有本人住院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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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6:0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一票否决…………………医保卡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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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08:3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不能外借的,外借导致有大病记录的话,没办法说的,毕竟医保记录已经是最准的了。保险公司对于医保外借一律当你自己的大病记录,因为开了口子,以后所有人都可以说自己的大病当初是外借给别人的了,有些病还能看出来以前是否得过,有些病是无法证明以前得过的。即使放宽,也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病人主张当初自己社保卡外借,就需要病人直接提供足够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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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08:5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4-22 14:07
首次明确了此类争议问题的处理办法,未来应继续收集和列举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案 ...

我有个同事就是这种情况,他爸妈一个高血压、一个糖尿病,都用她的医保卡开药。她老家是河北的。她在重庆,重庆的医保卡。请问,她该怎样证明不是她自己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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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8: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是不同意这样的方案的,有点像以前的,死刑证据不足,判个无期吧,理论上次存在这种可能,但是医保卡本身是不能外界的,再说医保卡住院要结合身份证,这也违背国家关于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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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8:4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狗屁规则,助长歪门邪道。
医保卡外借其实质就是诈骗全民医保账户里面的钱。
诈骗社保金额大的,是要追究法律责任坐牢的,还赔偿一半,
助长社会歪风,诈骗医保资金是全社会医保参与者买单的,应该坚决抵制这种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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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08:5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卡外借就是诈骗社保资金的同案犯,诈骗社保资金是全社会买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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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5:5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周8267 发表于 2017-5-2 08:46
什么狗屁规则,助长歪门邪道。
医保卡外借其实质就是诈骗全民医保账户里面的钱。
诈骗社保金额大的,是要追 ...

顶你。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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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5:5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因洒驾死亡的,公社可以不赔……因为违法。
    怎么医保卡外借的,可以赔。好奇葩的逻辑……公社到底是讲法制还是讲人情。
审核中发现有医保卡外借的,应报案,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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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1: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猫哥 发表于 2017-5-2 15:55
上次因洒驾死亡的,公社可以不赔……因为违法。
    怎么医保卡外借的,可以赔。好奇葩的逻辑……公社到底 ...

有的人因为善意的借给别人看个感冒,买个药啥的,确实在所难免。这是一个尺度问题。酒驾的话是绝对不允许的。

点评

法律可不支持善意。医保卡外借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7-5-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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