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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则应该放在明显的地方。大家邀请新社员的时候一定要告知清楚!!!!!
同意94楼永6783的意见!应该与保险公司的半年观察期一致
支持公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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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采用这个方式,骗保只能增加审核的能力,很少有人能得重大疾病而不治疗撑过1年的,一般保险公司都是半年的考察期,我们抗癌公社已经是1年的考察期了,没必要增加时间了,无论把考察期增加到多少,总会有人在刚过考察期就发现大病的,一因为就会有这个概率发生,二由于我们公社大部分社员加入时间比较短,大部分的社员都是在今年才过考察期,所以近期注定会大幅的增加求助人员的,属于正常情况。具体重大疾病发生概率可参考保监会公布的各个年龄段发生的重大疾病概率,只要人数在这个概率附近上下就属于合理情况。
社长应该考虑下,年轻人和老年人都必须是一年的观察期
不明白啊、那8月31号加入又怎么算
不明白啊、那8月31号加入又怎么算
抗癌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6-8-15 10:57
通过总结抗癌公社运行中发生的情况,以及走访医生专家,参考相关行业经验,经过数次公社内部的讨论和投票, ...
支持:handshake
9月起,增加权利过度期,8月31不用增加,过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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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等待期过了还要等待一年才能得到最高资助
这个决定好啊!不能一视同仁,应该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结束分档次管理。
这种制度很公平合理
不公平
15114260632 发表于 2016-8-15 17:11
既然有等待期为何还要有过渡期
就是,对于我们9月以后加入的人不公平
随遇而_Nzs69 发表于 2016-8-15 17:17
本身就是等待期1年的社员,岂不是要过了2年才能获得全部权利!对这项制度很无语!何不直接把等待期全部定为 ...
就是
不知道现在这个上面的规定是如何行使的?
希望这个规定还能有效实施。
目前的新社员知道这个规定吗?
希望有了过渡期一年及有了统一观察期一年后,公社审核时调整两家审核为一家审核,毕竟预交六千审核费会给患病社友造成经济压力(虽说审核通过后予退回)
看海59 发表于 2016-8-16 08:05
这个决定实在是英明我个人认为应该在第二年更妥当初期发现自己有病完全可以用药物控制 等一年刚到马上 ...
哈哈,以你之观点,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岂不更好?绝对杜绝带病入社,服你。;P;P;P
新社员记得看看。
过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