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莱阳默默的支持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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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的疾病越来越,人多了什么问题都有,是要有一个过度期好一点,支持公社!
不建议采用这个方式,骗保只能增加审核的能力,很少有人能得重大疾病而不治疗撑过1年的,一般保险公司都是半年的考察期,我们抗癌公社已经是1年的考察期了,没必要增加时间了,无论把考察期增加到多少,总会有人在刚过考察期就发现大病的,一因为就会有这个概率发生,二由于我们公社大部分社员加入时间比较短,大部分的社员都是在今年才过考察期,所以近期注定会大幅的增加求助人员的,属于正常情况。具体重大疾病发生概率可参考保监会公布的各个年龄段发生的重大疾病概率,只要人数在这个概率附近上下就属于合理情况。
无语~,按日递增多好,
图省事,搞一刀切。细节性人性化决定成败~
都说得通
都说得通
尽早加入是良策 ,这种事情都得先考虑,有这意识是最好的。 希望公社长久稳步发展,大家互帮互助
赞同为了公社更健康的发展
支持,等待期为一年
个人感觉公社在管控这一块做的很严格,这很好,是对每个社员负责。但有点太过!本来就已经设置了等待期,现在又加一个过渡期,让人感觉有点扭扭捏捏的。我们的性质本来就是互助社,希望在社员有困难时能帮到他人,公社只要做到严格执行等待期就已经是尽到职责了!我做了8年保险,没看到哪个患大病的客户会为了等大病保险生效才去治疗的(平安保险的重疾等待期是90天),都是一发现立马去治了!朝令夕改对管理不利,而且像这种影响社员权益的调整,更加建议多做加法,少做减法!
哼哼哼,给予个赞:loveliness:
支持
过度期都规定为一年比较好,
支持
随遇而_Nzs69 发表于 2016-8-15 17:17
本身就是等待期1年的社员,岂不是要过了2年才能获得全部权利!对这项制度很无语!何不直接把等待期全部定为 ...
同意延长等待期,以控制带病入会给大家增加的风险!
o乐在其中o 发表于 2016-8-17 20:37
等待期统一为一年比较合理。观察期也可以统一,可以是半年(180)天。身体不适能够等到一年半之后再就诊者 ...
非常认同,年轻社员一定比老的多
支持102楼意见
支持此方案
我支持53楼和94楼的意见!加入公社就是为了帮助别人,同时还可以在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可以得到帮助,每人每月多拿几元都负担不起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还是退出公社吧!如果设置过多的条件那和商业保险又有什么曲别,同时也背离了助人的初心,其实公社设置的年龄段救助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公平!回头看看我们所救助的社员年龄就知道了!
我要投诉,他们居然拒保,不是说好了带病加入不能拒绝的吗!
YOCO94 发表于 2016-8-20 00:04
我要投诉,他们居然拒保,不是说好了带病加入不能拒绝的吗!
发错地方了
不是太懂的不过还是比较支持
我是坚决支持,防微杜渐嘛,完全应该的。
我是坚决支持,防微杜渐嘛,完全应该的。
健康的时候早入,早好。
我也是永清县的
丈持公社。
说的是,公社在管控风险这块有点走极端了,帮到需要帮助的人才是硬道理!受助条件太苛刻不利公社发展!因为目前各类互助平台太多了,人们可以有多种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