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40-61可以加到40万
wx_wmZa2TRF 发表于 2015-12-6 01:07
鞍山平安:我也加了4个,不过我的心态是就当捐助,做善事,没想别的。我们要万一有事了,4家都给吗?? ...
都给,只要4个存在就行
2011年张马丁创办抗癌公社,于是各种模仿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原有的社保农保商保加互助社模式,成了现在的许多个互助社模式,这样势必将互助保障提高到百万,长此以往,患了癌症反而跟中了彩票一样,这怎么的了?我已经有了90万元互助保障了,我觉得够了,感谢张马丁吧,没有抗癌公社,就没有其他互助社。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5-10-15 08:52
e互助的互助金额确实高过公社,但你看看他能存在多久再说,已经有会员开始抱怨分摊频繁,觉得有负担,要求 ...
互助现在已经从60万元降低到30万元了(最高保障金额)
岚子 发表于 2015-10-14 23:36
中年人是家庭的顶梁柱,个人认为四十岁以上才十五万的保障真的是太少太少了! ...
这样还是合理的,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要从其他方面寻求更多保障吧
紫妍 发表于 2015-10-27 06:21
40岁以上得到的只是救助是40岁以下的一半,所支付的关爱金是一样的,虽然说40岁以上患病的机率大过,但现在 ...
说的有道理!
零·﹌ 发表于 2015-10-27 06:51
哪四个?我参加了2个。我自己有买商保,从来没想着是给自己要带来多大保障。只是觉得真的以小钱积聚起来 ...
志同道合,难得:handshake
陆拾万,最好。
没有社保和商保的人才是最需要关注的群体
有没有人知道除了填写表格就没有其他的方式申请资助了吗?貌似这个公社一个客服电话都没有吧?
中国人寿张 发表于 2015-10-1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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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保险人,你懂的,相信你知道公社初衷不是希望解决所有问题。当然能解决最幸福,那么“小三”可转正。
任彦桦 发表于 2015-10-25 09:31
我觉得也要提高互助金,18岁到60岁之间的身故至少要60万,重大疾病至少35万,这样加入我们公社的人就不需要 ...
在善前,我们永远不要考虑利益最大化。个人愚见:你所说其实就是大锅饭时代。
yyyhyi 发表于 2015-10-16 21:11
30万符合公社互助的本质,更符合社员的利益,公社不是为了解决有困难社员的所有问题,而是为了全部社员一定 ...
y同意。别想一口吃个胖子,能在关键时刻给点帮助就解决大问题。要考虑社员的承受能力
岚子 发表于 2015-10-14 23:36
中年人是家庭的顶梁柱,个人认为四十岁以上才十五万的保障真的是太少太少了! ...
可以邀请参加公社来增加保额啊。
我不同意提高互助金!买商业保险大病的保额如果是40万50万的都是非常高了!而且每年要交一万多块钱!有的人想用这个互助发财吗?别忘了咱们的初衷!是公益!是互助!
为了可持续,不建议提高
如果有人认为现在互助金少的话!可以多加几个互助啊!你加四个互助组!你的受益金也就多了!何必让一个互助组提高互助金呢!
任彦桦 发表于 2015-10-25 09:31
我觉得也要提高互助金,18岁到60岁之间的身故至少要60万,重大疾病至少35万,这样加入我们公社的人就不需要 ...
支持
多久是观察期,还有刚满观察就上传病情就可以捐款了,难道不用申合吗?我觉得申合一定要严格,不然会让很多人浑水摸鱼的
一生之水 发表于 2015-12-19 12:50
互助的金额已经降低到30万了,我加入了20几天就公示了10历互助,都是刚过观察期,我看是打着公益的幌子,干 ...
不可能吧
本人以为,加入公社的初中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做慈善公益才对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5-10-15 08:50
你当公社是社保?公社只是社保和商保的有效补充,把公社互助当成社保使用的,后果自负。 ...
:victory: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5-10-27 14:08
反对,30万只是社保的补充,难道你没有社保么?保险行业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填平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只是对你经 ...
支持。说得很道理,不是所有困难都是别人来买单。
零·﹌ 发表于 2015-10-27 06:51
哪四个?我参加了2个。我自己有买商保,从来没想着是给自己要带来多大保障。只是觉得真的以小钱积聚起来 ...
:handshake:handshake
每人付出一点,留点善心!
我愿意每月出几块钱!只希望能帮到别人!
本社区只是减轻家庭负担,不是社员给你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想得到高额医疗费用,自己可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帮助别人会给自己带来快乐,给别人一点帮助就会给自己以后带来一片阳光。
这种权利分配机制不够科学合理,比如39岁和40岁的人同时加入,履行义务一样,但一个享受30万,另一个只享受15万,不够公平。应把年龄和享受权利再细化划分,以40岁30万为基数,每增加一岁,享受权利减少1万,这样递减下去,而且还应与加入的年限长短,履行义务多少来挂钩才行。
wx_EEkZXEix 发表于 2015-10-1 15:38
赞同,30万确实太少,救不了急,可以随着人员加入多少定个比例,让救助更人性化 ...
对的,大病的费用的确很搞,一般确实难以接受,这个提议,提的好,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