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低度恶性肿瘤及受助社员筹款时身故权利的公告
尊敬的社员朋友:为倡导更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减少因现有制度可能存在隐性漏洞给社会带来不利隐患和更加人性化,经审慎研究,公社决定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2个政策:
1,3月1日后申请资助的康爱大病互助社社员,低恶度癌症(低度恶性肿瘤)的最高基础权利调整为:
注册时:0-39周岁(含):5万元;
注册时:40(含)-49周岁(含):2万元;
注册时:50(含)-59周岁(含):1万元
从注册起对应的低恶度癌症的权利一直享受到65周岁,65周岁(含)后则转入爸妈互助社。
2, 如果出现受助社员因癌症或其他29种大病(非身故原因)申请公社资助时,不幸在互助筹款结束前身故的情况,则康爱金按照其最高受助权利的50%给予其法定受益人,任务扣款时,每个社员的实际扣款相应减少。
附:政策调整背景:
1, 关于调整低度恶性肿瘤权利,主要是出于“成本”考虑的:
首先,是治疗的成本:低度恶性肿瘤,是包含但不限于甲状腺乳头状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由于治疗成本低,如果设置过高的受助权利,则是相对不合理的。
根据康爱公社已经资助的若干甲状腺乳头状癌社员来看,总花费基本能控制在2万元左右,甚至更低。而此前的公社的低度恶性肿瘤权利康爱金高达10万,甚至30万——相差过于悬殊,容易让人产生“不幸生病了,反而能在公社赚笔大钱”的不良心理。
其次,是所有社员分摊的成本:低度恶性肿瘤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然而公社要资助10万或者30万元的康爱金,每一分钱都来自于其他社员的分摊,这无疑是加重了每个社员的压力,所以将低度恶性肿瘤权利相应调低,是一个对所有社员负责,也是回归公社初衷的做法。
2,关于调整因癌症或其他大病(非身故)的受助社员在筹款结束前不幸身故,其法定受益人的康爱金为最高受助权利的50%——是基于防范道德风险隐患:规避因受助人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拖延受助人的治疗,而让受助人提早离世的恶性行为。
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1) 保护年少的大病患儿不被父母抛弃(2) 保护年迈的大病老人不被子女抛弃。
我们不希望看到因为公社的现有制度可能存在的“隐性漏洞“,被少数人恶意利用:这不仅没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反而会引起祸端:某些家属为了继承康爱金,故意让生病的受助人延误治疗,甚至得不到正规的治疗。
所以公社决定:如果出现受助人在筹款结束前身故的,给予其法定受益人50%的康爱金,在任务扣款时,公社也以最高权利的50%扣款。
(另:如果因大病原因受助社员在筹款期间身故了,是按照身故权利申请,还是大病权利申请呢?点击参考这里)
重申:康爱公社已经运营将近6年,作为众保模式的探索者,我们的规则制度通过不断的检验和优化进行调整,使之更加人性化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也是基于公社6年运营经验,看到隐患风险作出的提前防范。虽然以上两个政策均和康爱金相关,但这是为让康爱金分摊和分配更加合理,康爱公社依然保持不限资金使用用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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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康爱公社还将有多项福利开始实施:
3月1日受助人通过第三方审核后可以提前获得最高受助权利20%的康爱金;
3月起,探视团经费由从受助人康爱金中扣除改为额外分摊;
2月起,申请受助社员医院标准从“三甲”降为“二甲;
1月11日开始:公社垫付级别降为V1级别社员;
受助的权利越来越小,那么社员是不是也要考虑退社了。 尊老爱幼是国人的优秀传统。钱有所依,老有所靠。 这样的确可以规避这些道德风险,科学 董永民94 发表于 2017-2-19 11:21
受助的权利越来越小,那么社员是不是也要考虑退社了。
你不觉得越来越合理了吗? 董永民94 发表于 2017-2-19 11:21
受助的权利越来越小,那么社员是不是也要考虑退社了。
这个只是因为要倡导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公社希望公社的制度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隐患,其他主要的受助权利没有减少的。 相信公社是依据公社六年的运营经验和数据分析而进行的规则设计改动,文中指出的问题也是之前很多社员提出来的,加油 支持!越来越规范,管理系统灵活针对性使每笔资助款充分发挥。康爱行!!! 资助是长期的,受助的是刹那间。若康爱金越降越低降,那么就失去失了原来的诱惑力。从而社员的积极性就此瓦解了 关爱健康!加油 点解年龄越大摊分越大,而享受互助越小呢?同样痛疾病 看到上面的评论,再说一句,这里的筹款都是每个人均摊而来,两万块钱能治好的病,为什么要筹款10万呢?如果想以此来获得一大笔钱的,可以去多买几份保险。
给别人筹款时,每次捐钱觉得钱多;到自己的权利时怎么都嫌不够。 40以下加入社员,低恶度是5万,大病10万,恶性癌是30万。40到49社员,大病是4万,恶性癌症是15万,低恶度癌症是2万。是这样吗?保证是到65岁前对吧。 成6232 发表于 2017-2-19 12:26
40以下加入社员,低恶度是5万,大病10万,恶性癌是30万。40到49社员,大病是4万,恶性癌症是15万,低恶度癌 ...
是的 伤筋动骨的大动作调整,是否应该提交全体社员票决呢?一句优化通知恐怕欠妥。 知道了,我好给邀请人说。 我觉得挺合理的,大家加入抗癌公社是为了有钱治病,也不能浪费捐助人的钱!难道生病还能赚钱不成? 搞笑廖永强 发表于 2017-2-19 12:08
点解年龄越大摊分越大,而享受互助越小呢?同样痛疾病
这个是和康爱公社其他规则保持一致的,年龄越大,发生率越高,对应的权利就越小。 理都是这个理,不过年龄越大,资助越小,后面问题,会不会越多?!1一2万能干什么用?,谁都不希望自己有病,应该年龄越大可以加的钱,因为年龄越大问题就会来,反而公社,哎,公社变都是变了,,个人说法,,希望张社长,考虑清楚,后面没人加入,也会好多人退社,,不是所有医院医疗价格都一样吧?为什么那么多人加入这个公社,?,为的是什么? 致毅60 发表于 2017-2-19 14:24
理都是这个理,不过年龄越大,资助越小,后面问题,会不会越多?!1一2万能干什么用?,谁都不希望自己有病 ...
这个只是低恶度癌症的,治疗花费相对低的,其他的大病权利并没有降低。 公社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去改动规则的?为什么0到40岁发病率那么高,而不变动规则呢?41到59发病率相对低多了,而权利基金越改越少呢?张社长可否解释下! 完全同意这个政策!因为人性的丑陋是会不停的刷新你的底线,如果说大家没有见过的话我无话可说! 支持这个政策的都是没父母的, 就1月2月的0到40岁的发病率明显高过于41到59岁的社员,为什么41到59的社员权利改少了呢?公社的意思是想让41到59的社员退社??? 爱心随风 发表于 2017-2-19 15:32
就1月2月的0到40岁的发病率明显高过于41到59岁的社员,为什么41到59的社员权利改少了呢?公社的意思是想让4 ...
0-40的也是一样的,都同步调整了呀 葛振兰 发表于 2017-2-19 15:40
0-40的也是一样的,都同步调整了呀
难道0到40岁的在出费用的时候要多出费用吗?41到59岁的社员费用要出少点吗?所以权利金不一样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2-19 11:31
你不觉得越来越合理了吗?
我怎么觉得你们这样修改是让年龄在40岁以后退社,因为那么一点钱对于生病的人来说不算是钱了。 这样的政策居然也有说合理的,简直是笑话 致毅60 发表于 2017-2-19 14:24
理都是这个理,不过年龄越大,资助越小,后面问题,会不会越多?!1一2万能干什么用?,谁都不希望自己有病 ...
同样的病为什么40以前和以后受助的钱不一样,你脑子进水了,会算账吗? 低恶度癌受助权力的调整,应该也是依照入社时年龄的分界点来定的吧,也就是说入社时年龄是40岁前受助权力是5万直到65岁,入社时年龄是40岁后受助权力是2万直到65岁。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