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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网络互助步子迈大了?对会员“少承诺、多兑现”[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11 16: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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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几天某互助平台被“爆”遭保监会点名批评说起,这涉及行业上下热议网络互助可行性的风波,我觉得该更平和地看待,当然各家平台都应该更加谨慎了,对会员得“少承诺而多兑现”。

抗癌公社是最早的互助平台,本与“网络互助”本没有交集,2015年以前是定义“众保模式”——和共享经济浪潮下的众包以及众筹一脉相承,如uber,airbnb——用共享经济解决出行和住宿一样,用共享手段解决保障问题。然2015年后,“网络互助”从保险界传出来且形成“共识”——保险的本源是“互助”,所以“互助”一词勾起了保险界最遥远的记忆,而“众保”则偏向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所以笔者认为:现在“网络互助”一词盖过“众保模式”,说明在中国,人们更倾向用新技术对传统的回归,而不习惯借技术对整个经济模式的“颠覆”。

但未来会怎样?或许“众保”会盖过“互助”吧。


** 从重疾到“车险”,互助“变味”了?**


被点名批评的直接原因,是该平台以“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等名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车辆风险保障业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隐患。如该平台承诺:“在缴纳9元的初始费用后,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


首先不论该平台探索“车险”互助是否可行,但仅凭宣传上就容易给消费者误导:比如互助额度是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那与自己声称的最高“80”万元大打折扣,再以最高8000元“加油卡”进行补贴刺激——总之,铜臭味太浓。(资本逐利性——以强利益补贴的互助平台,其动机都应存怀疑)


关注网络互助平台的朋友是否还记得,去年10月底保监会也对“互助计划”公开发布过风险警示,先把截图如下:

保监会风险警示.png


从以上警示可以看出,虽然保监会指出了互助计划的潜在风险,但并没有直接点名批评,此外还强调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区别,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而与此次保监会则是点名批评,且强调该平台“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与此可看前后两次的不同态度:微妙的区别可能就在于“社会公益性质”:网络互助从开始到现在都是以重大疾病互助,具有会员扶危救困的形象和浓厚的公益色彩,体现会员“第二医保”的作用,但“车险”方面既没有公益性,当然社保也不可能存在与车险相关的保障内容,其次车险的商业性味道太浓,外加以高诱饵为吸引,容易引起跟风和炒作,破坏大众对车险的印象。


所以笔者认为,名为“互助”平台就应该维持“扶危救困”的色彩,体现社会公益性质,如果宣传和做法商业味太浓,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且失去“互助”的本质。目前抗癌公社是互助平台中公益色彩最浓厚的,我们既与壹基金、凝心聚力基金会等展开合作,也还获得了若干公益大奖。


**脱离大病互助的可行性**


以重大疾病为主的互助平台依靠生命表的参照,会员互助的频率和每年需要互助的费用,都能有一个较明确区间,所以有其合理性。但车险案例的发生受天气、节假日和不特定事件影响(如天津爆炸)很大,如发生特大意外事件,是否能够可持续,还值得怀疑。

此外在中国,财产险是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而人身险是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使得该平台车险互助更容易引起欺诈风险,即三责险赔付+平台车险互助大于车原来的价值。虽然该平台的车险互助只承诺保障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以外的赔付,但具体到投保告知义务的履行上可能会有很大的道德风险,若平台不一定能有那么强的能力进行核查,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第三,互联网追求的是较“简单、标准化”的东西,比如保险界常评价网络互助说平台没有精算,这里要澄清的是:这并不是由于互助平台缺乏精算能力,而是由于互联网对产品体验的简化需求,传统保险公司在电子商务渠道也经常按照年龄区间进行定价。然而,车险互助在理赔缓解如何简化呢?

在重大疾病互助当中,因为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所以互助平台可以采用“定额支付”,根据会员条款定额给予互助金,但是车险互助却不一样。每辆车的价格不一样,车险保额也不一样,在出险时的如何评估价格也很难让几十万会员相对认同,这中间如何简化呢?如果不是按照定额支付,而采取损失补偿的支付,涉及到案例该互助多少等?对会员来说或许并不公平。


**少承诺、多兑现**


网络互助从2015年开始快速发展,确实有个别平台“剑走偏锋”,夸大所谓“9”元的作用,如此次该平台只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以外的赔付(产品其实吸引力已大打折扣),这与其宣传的9元初始费与最高80万赔付太不匹配,涉及虚假宣传了。

但凡新兴行业,对外承诺都是非常绚丽的宣传,然而由于实现起来的过程是千变万化,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很多跟不上的节奏。尤其是网络互助平台,不应该对会员“过多泡沫承诺”,不能夸大所谓“9元”的作用,更多提示风险。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其是否可以得到预期的互助金上限,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有效人数。

我认为网络互助平台需要”少承诺,多兑现“才能逐步建立公信力,团队当中也应该配备更多金融背景的员工。只有家踏实地地积累品牌,让用户足够相信这个模式,才能在一次次的案例中实现公信力的积累。先别忙着“承诺”和描绘“蓝图”,而每次互助中都比用户期待的做的更好一点,多兑现一份。值得一提的是:抗癌公社对社员的两个永久承诺:一是不预收费,二是不收任何会费和管理费等,目前还兑现的(坚守)不错。

监管层的担忧主要存在资金管理和可行性方面,该平台目前是要缴纳若干元的保证金,资金管理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而预防资金管理则需要谨慎处理,一是尽可能不预收,二是需要有严格资金第三方监管,如银行或基金会。

或许,我们还应该成立一个行业自律联盟,网络互助行业要脚踏实地地做好“互助”这件事:体现社会公益性质、做好透明的信息化公开、更好地维护申请受助人的各项权益等流程形成良性循环,那这离“众保”的概念才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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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7:0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保险要砸了保险的饭碗,保险的老子着急了,也顾不上形象了,直接跳出来做小丑。

点评

呵呵,那就是了  发表于 2016-4-11 18:32
呵呵,那就是了  发表于 2016-4-11 18:32
呵呵,那就是了  发表于 2016-4-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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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0:4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我们公社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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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1:1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_GxGu8ido 发表于 2016-4-11 20:43
愿我们公社长青!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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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1: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6-4-11 17:00
类保险要砸了保险的饭碗,保险的老子着急了,也顾不上形象了,直接跳出来做小丑。 ...

不知道呢,可能是觉得创新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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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1:2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6-4-11 17:00
类保险要砸了保险的饭碗,保险的老子着急了,也顾不上形象了,直接跳出来做小丑。 ...

老百姓看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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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1:2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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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07:0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百货 发表于 2016-4-11 21:24
分析得好

这个现在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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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09: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保集有买,不可信?虽然也是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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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0:0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yn308 发表于 2016-4-15 09:44
保保集有买,不可信?虽然也是几块钱。

看来您对网络互助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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