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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老人骨质疏松导致骨折 泰安医保不能报销[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6 14: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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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庄一名老年人因患有骨质疏松导致骨折,到医院就诊后却被告知治疗这种病无法报销。医生表示,得了骨质疏松后,即使没有外力也会骨折。市人社局回应,病理性骨折在少数,由于鉴定难度大,所以无法报销。
    良庄镇的侯女士今年72岁,近日,她因为腰疼难忍被家人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她得的是骨质疏松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医生说,光手术费就得花四万多,再加上药物等费用,得花六七万。”侯女士的儿媳说,这个病不算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理由是相关部门有规定,认为这种病是外伤引起的,所以无法报销。
    泰城一家大医院骨科专家解释道,随着人年纪增大,不少人会患上骨质疏松症,即使不受外伤,也能发生骨折。这名患者正是典型的病理性骨折,不属于意外伤害。侯女士也表示,近期没有受过外伤。
    对此,记者咨询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泰安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来的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有的县市区新农合可以报销外伤,但存在很多重复报销、骗保的情况,争议一直较大。在实践中,对是不是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调查取证很难。
    “2014年9月,泰安市出台新的居民医保政策,仅对未成年人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报销。”工作人员补充道,主要原因是居民医保整合前,原城镇居民医保和部分县市区新农合对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予报销。另外,上级对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就类似于骨质疏松等疾病引起的骨折能否报销,工作人员说,骨折是否是外伤引起,判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他们也接到了相关问题的反映。今年6月上旬泰安市还专门针对此事进行了讨论并上报。“目前还没有更新的规定,只能按照去年9月份出台的文件执行。”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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