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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社保交纳了15年,后来人去世走了,那钱是不是就没了[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3 1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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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采用的是个人和社会统筹账户两种形式,若被保险人未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发生身故只可领取个人账户的钱。

城镇户口的被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其死亡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家属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直系亲属到原参保的社保局办理,需要提供家属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提取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一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且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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