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丁 发表于 2018-2-8 17:58:58

关于为调查机构设置奖励的建议

从调查机构角度讲,认真调查和马虎应付,所得到的报酬是一样的,这不利于鼓励其更加勤勉尽职的去调查案件。
虽然我们相信调查机构会遵循职业道德完成调查任务,但如果我们能从利益上促进,可能会更加有效。设置奖金,如果调查机构发现问题,可以得到更多回报,这将鼓励其更更加负责任的进行调查。
为了鼓励调查机构发现更多欺诈行为,我们建议为调查机构提供奖金,每发现一起欺诈,可以进行3000-10000元的奖金。
这笔奖金列为所有社员的分摊。
因为发现问题给社友避免的损失远远大于奖金数额,因此这一举措有助于社友减少总支出。
你认为呢?

蕊3882 发表于 2018-2-8 18:24:06

好棒的建议啊

红星公益 发表于 2018-2-8 19:35:42

如果调查公司不作为呢?

社员云 发表于 2018-2-8 19:40:21

如果调查公司下面的人故意刁难或为了奖金……呢

遵义黎治广 发表于 2018-2-8 20:24:19

有利有弊

记忆中的美 发表于 2018-2-8 20:39:44

反对,调查已经给予他们报酬了,还设置奖励,这个我个人观点不愿意参与分摊

记忆中的美 发表于 2018-2-8 20:40:38

奖金还设置那么高,出于什么考虑

山东庞太伟 发表于 2018-2-8 20:52:13

反对,如果为了奖励,人为给申请人制造麻烦呢?公社可以自己出这份奖金,不要让社友们分摊了。

清晨89 发表于 2018-2-8 20:56:26

本人持支持票!

山东庞太伟 发表于 2018-2-8 20:57:04

保障第三方尽责的应是严格的条约,发现不尽责了应重罚,不是在发给奖金,且公社(社友们)已付费了。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8-2-8 21:24:31

我投了反对票,是这么想的,如果一起案件中有疑点时,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调查公司会以中立态度继续调查直至确认。若有奖励,虽然会提高调查积极性,但他会以否定的态度(疑罪从有)调查,若继续调查有可能通过,会不会因为奖励而点到为止?!公社的规则并非滴水不漏,若有案例调查公司认为审核不过,公社与社友却有歧义,又怎么办呢

你能康爱到死吗 发表于 2018-2-8 21:27:11

那对欺骗者,有什么损失吗?

红绣装饰材料销 发表于 2018-2-8 21:28:26

反对。

红绣装饰材料销 发表于 2018-2-8 21:35:27

我个人认为既然是专业调查机构。就应该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去工作。因为我们社员是集体出了调查费用的。如果调查公司不负责任。公社社员举报如果发现社员有欺诈行为。可以用调查费十倍的金额处罚调查公司才是正确的。

莲猪猪 发表于 2018-2-8 21:36:36

反对,调查公司已经有报酬,就应该秉公办事,如果公社实行这制度,为了奖金,无利不起早,会造成很多不平之事,何况这奖金还是社员分摊,请公社慎重!我是坚决反对的!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8-2-8 21:36:40

但我也不是很了解调查这方面到底做的咋样,不懂,说不好。

天高海阔8 发表于 2018-2-8 21:36:46

现在每月分摊的钱越来越多,机构设在哪,真想去看看?哪里有病友,真想看看?我江西的,为什么一直看不到江西的病友呢?

你能康爱到死吗 发表于 2018-2-8 21:41:40

我还是觉得这种情况,我们不该在论坛投票,而是启用全员机制,在微信提醒所有用户投票。投票期为一个月。只有社员才能投票。

陈红玉 发表于 2018-2-8 21:43:03


反对,调查公司已经有报酬,就应该秉公办事,如果公社实行这制度,为了奖金,无利不起早,会造成很多不平之事,何况这奖金还是社员分摊,请公社慎重!我是坚决反对的!

F~F~ 发表于 2018-2-8 21:44:10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作假,平台有权追回助金,奖励从追回的里面,多余的返还给社员,这最公平!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8-2-8 21:46:07

我表示反对,我们为什么请调查公司的人员去调查呢,既然签约,就有约定好的合作条件,双方同意签字,出现失职、渎职可追究其责任,乃至于可走法律途径。不应该再设置什么奖励,大家分摊既加重了负担,又无多大意义(现在本来就有一部份人在纠结分摊过重了)。再说,如果有欺诈行为的,所交的三千元审核费用不予退还,这就足够了。话说回来,就算有欺诈行为的人员,毕竟别人也还得需要钱去用于治疗。不退审核费已经是惩罚了。同时。三方调查机构的责任重大也导致了其权利的重要。必须要公平公正、将调查内容公开透明,以示廉洁奉公。我不希望我听到的一些消息变成真实的事情。

你能康爱到死吗 发表于 2018-2-8 21:47:11

F~F~ 发表于 2018-2-8 21:44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作假,平台有权追回助金,奖励从追回的里面,多余的返还给社员,这最公平! ...

其实申请用户有3000块的申请金!如果发现应该不还给欺骗的用户

记得要微笑 发表于 2018-2-8 21:47:49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2-8 17:58
从调查机构角度讲,认真调查和马虎应付,所得到的报酬是一样的,这不利于鼓励其更加勤勉尽职的去调查案件。 ...

我认为要相信调查机构,就象我们相信公检法一样。

社员云 发表于 2018-2-8 21:48:00

调查公司有否被监督?如果没有监管那才是大家担心的问题……!!应设立监督和违规处罚机制!!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8-2-8 21:48:36

设置奖励是应该的,关键是设置多少合理。

岁月如歌79 发表于 2018-2-8 21:49:00

那要是受助人本来应该得到互助而被调查不通过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啥事都有可能发生

F~F~ 发表于 2018-2-8 21:51:34

这种做法对申请人又是一道坎!万一调查公司不作为,为了奖励,对社员太……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2-8 21:58:28

因为有了奖励,调查员很可能会严苛至极,甚至刻意放大疑点,把调查结论人为往不予通过的方向倾斜。这会导致对调查结论的疑异增多。公社应该建立社员疑异申诉机制。既不能偏信调查员的一面之词,又要切实保护社员的合理合法的权益。

金叶子 发表于 2018-2-8 22:08:07

陈红玉 发表于 2018-2-8 21:43
反对,调查公司已经有报酬,就应该秉公办事,如果公社实行这制度,为了奖金,无利不起早,会造成很多不平 ...

同感,看法和你一样,我也不支持。

周淑平 发表于 2018-2-8 22:40:01

金叶子 发表于 2018-2-8 22:08
同感,看法和你一样,我也不支持。

反对,我们已经付给他调查费了,调查就该是他们的任务,必须完成好才对,何来奖励,本平台是互助平台,怎么能让社员分摊互助给调查公司了,这样互助的任务会越来越多,今天加一个任务,明天还会加一个任务,社员的分摊会越来越多,社员多数都不会为调查公司分摊,这属于拿钱不干活,应罚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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