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13 发表于 2018-2-9 17:48:57

我反对,如果一个机构连认真都做不到,我们还需要再聘请他们吗?如果一个机构需要奖金才能负责的话这个机构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信任是建立在口碑上的,不是建立在奖金的,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个人行为。

欢颜堂 发表于 2018-2-9 18:38:19

反对!特别要调查刚过观察期,就申请资助的人。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8-2-9 18:49:00

强烈反对!此议不可当真。
委托与受委托之间只能用严谨的条款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乌,违规了只能重罚或者了断合作关系,完美的完成受托任务,那是他应尽的天职,岂能予以奖励?
不否认,个别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受助社员,为了顺利通过审核,向审核人员行贿,所以,为了杜绝“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发生,切切不可启动此议题,只能在合作条款上下功夫。
强烈反对!!!

梦夏雨露 发表于 2018-2-9 18:53:04

调查机构本身就有该认真负责的态度,如果做不到给予重罚!

起点15 发表于 2018-2-9 19:31:20

反对,

社员云 发表于 2018-2-9 19:32:31

如果因调查公司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或收受好处而获得通过的非正常申请,对全体社员造成的分摊损失又将如何处理??

卢卡·帕乔利 发表于 2018-2-9 19:47:51

有赏,有惩吗?

前程蜂场 发表于 2018-2-9 19:59:34

山东庞太伟 发表于 2018-2-8 20:57
保障第三方尽责的应是严格的条约,发现不尽责了应重罚,不是在发给奖金,且公社(社友们)已付费了。 ...

支持!

忠哥35 发表于 2018-2-9 20:17:04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2-8 17:58
从调查机构角度讲,认真调查和马虎应付,所得到的报酬是一样的,这不利于鼓励其更加勤勉尽职的去调查案件。 ...

宁愿把钱分摊给期骗的社员,帮他们渡过难关,也不愿把钱分摊给调查公司,分摊给调查公司一万在他们哪能起什么作用,分摊给急需用钱救命的他能恩公社一辈子,调查公司审核通过了,我认为就行了毕竟是社员无需太严苛,这才彰显公社大爱,也完成我们的心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总之无需给社员增加不必要的分摊。

A亚琳(太平洋) 发表于 2018-2-9 21:04:17

既然是专业调查机构,就应该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去工作。否则,就不配。首先,要有一个正直的心才行。

孔明 发表于 2018-2-9 22:47:35

无蛇蛇

李祯印 发表于 2018-2-9 23:41:28

不要把当初我一看就懂的公社,搞得越来越不靠谱,时不时弄出个什么东东来,

李祯印 发表于 2018-2-9 23:42:42

天高云淡(永远的 发表于 2018-2-8 21:46
我表示反对,我们为什么请调查公司的人员去调查呢,既然签约,就有约定好的合作条件,双方同意签字,出现失 ...

真龍61 发表于 2018-2-11 11:02:00

反对,如果为了奖励,人为给申请人制造麻烦呢?公社可以自己出这份奖金,不要让社友们分摊了。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6-3 20:57:22

这个提议是有合理性的,希望社友再思考。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6-3 21:24:40

不知社长又翻出此帖是想强行通过吗?请看看反对票多过支持票N倍就知道太多数社员是不同意的。本人观点在58楼已有表述。

曾有社友提出社员充值的钱放在基金会也产出不少利息,今查看到深圳百年公益基金会法人代表是葛振兰,请问此葛振兰与公社创始人之一葛先生是同名还是本人?(勿多想,只是看到名字时认为有可能是同一人)

曾经的美好26 发表于 2018-6-3 22:07:28

调查公司的义务,必须的公平公正公开,认真仔细调查核实事实。否则的话是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
反对奖励!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6-3 22:18:12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6-3 2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社长又翻出此帖是想强行通过吗?请看看反对票多过支持票N倍就知道太多数社员是不同意的。本人观点在58 ...

翻出来是想大家重新考虑。是同一个人。目前的做法完全符合中国法律。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6-3 22:34:53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6-3 22:18
翻出来是想大家重新考虑。是同一个人。目前的做法完全符合中国法律。

审核公司收取每例三千就应该负责任地进行审核工作了,公社应予监督其工作,若对公社造成负面影响还应追究其责任才对,所以此建议虽有一些合理性但不大,恐难以让大多数社友支持通过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6-3 22:37:13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6-3 22:34
审核公司收取每例三千就应该负责任地进行审核工作了,公社应予监督其工作,若对公社造成负面影响还应追究 ...

以上只是个人拙见,如有不妥,还请包涵。

凤凰茶业吴召恩1 发表于 2018-6-4 00:14:07

公益也打赏?有问题!!!

希望69 发表于 2018-6-4 11:59:02

是想以增加社员不能通过的几率而达到降费的目的吗?合理性是有了,调查员的权力也大了。不如定期抽查或对有疑问的案例复审,产生的费用大家拿实在

缘聚康爱 发表于 2018-6-4 15:02:24

调查公司都已经收了钱那叫查出问题就是他们的责任。如果他们没查出来的,应该给于罚款才对。

白杨97 发表于 2018-6-4 18:14:07

不支持,调查公司收费了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辨别真伪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希望69 发表于 2018-6-4 22:09:52

不支持,现在在乡镇医院都要电脑舒入了,调查很难吗?

缘定一生婚纱摄 发表于 2018-6-6 05:39:46

公社被诈骗的可能性及大。现在一年,全额,投机的坏人太多。为此,还是走一年两成,满5年全额,可以过滤至少6.5成以上投机诈骗的。我认为目前的操作至少有4成以上互助凝似是投机诈骗(即使病情真实,但就那么合适,刚过等待期,就报案发病?司马…之心,人人谐知。难道社长真不明白)??多数社员负担不了时,就是上公社走到尽头之时。

helen18 发表于 2018-6-6 18:12:43

调查公司既然依合同拿钱,那么就要依合同办事,没做到应该重罚。

缘聚康爱 发表于 2018-6-6 18:40:57

记忆中的美 发表于 2018-2-8 20:39
反对,调查已经给予他们报酬了,还设置奖励,这个我个人观点不愿意参与分摊 ...

支持

老虎哥 发表于 2018-6-6 19:15:14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8-2-8 21:24
我投了反对票,是这么想的,如果一起案件中有疑点时,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调查公司会以中立态度继续调查直 ...

说的

老虎哥 发表于 2018-6-6 19:22:18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6-3 20:57
这个提议是有合理性的,希望社友再思考。

张社长,做为老社员我时刻关注公社的成长,感觉现在的公社太让人难以理解,那么多分社,还有爸妈互助刚开始初衷就我们年轻人为爸妈们献上的一点孝心,可现在却变成了一部分人的负担了。现在跟别人介绍公社十分吃力,比以前多花两倍的时间去介绍这分社那分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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