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8 发表于 2018-2-8 22:46:35

最好把等待期延长至两年,在两年内不分摊也不受助,如果一定要参与分摊可以象征性的分摊四分之一费用,我就不信癌症病人能熬过两年等待期不去医院看病,目前半年实在太短了,而且很多互助案件都是刚过等待期,是什么原因?张马丁你去调查过吗?延长等待期比设置奖励有效多了。

党志鹏 发表于 2018-2-8 22:52:35

反对,第一个问题,奖励为什么是社员分推?社员的权利又谁来保障,调查人员品性会有良莠不齐,如果是这样,为了这点奖励,会不会钻空子,后面的的结果不敢想,为了这点奖励,…………到头来,好与坏都会落在社员头上,这样合适吗?
第二个问题,调查人员本就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就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在,本就应该认认真真完成它的本职工作,且不会有附加条件,而且他们的工作完成,都在一定的条框和规则之内,本就有一定的自律性(合格的调查员),对于不合规的调查人员与调查公司在前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避免与这样的公司合作,假设:如果真这样做,跟当下的老师收红包,医生收红包,有什么区别,不解

周淑平 发表于 2018-2-8 23:02:20

周淑平 发表于 2018-2-8 22:40
反对,我们已经付给他调查费了,调查就该是他们的任务,必须完成好才对,何来奖励,本平台是互助平台,怎 ...

我宁愿把钱分摊给期骗的社员,帮他们渡过难关,也不愿把钱分摊给调查公司,分摊给调查公司一万在他们哪能起什么作用,分摊给急需用钱救命的他能恩公社一辈子,调查公司审核通过了,我认为就行了毕竟是社员无需太严苛,这才彰显公社大爱,也完成我们的心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总之无需给社员增加不必要的分摊。

乱云飞渡66 发表于 2018-2-8 23:05:10

投支持票,不明白为什么好多人反对?

党志鹏 发表于 2018-2-8 23:13:16

第三、公社的考虑能理解,但、公社应该考虑成立社员监督理赔委员会(大概的意思),且让懂专业的理赔社员,在一定可控范围内,多层次审核,(可以分多个组,让在这个领域专业的社员有一定的参与感,这是个意见,)
第四,信者不疑,疑者不用(这句话是不是这么说,忘了,就它了)

10......66 发表于 2018-2-8 23:32:41

反对,调查公司本应就应该尽到比责任

东莞马占伟 发表于 2018-2-9 01:44:50

调查机构已经是收到调查费用的,本职工作为何要额外奖励,不应当再额外分摊,有发现不作为,或者像上次社友反馈的仅仅电话确认的应当重罚,着手准备我们康爱自己的长期调查方法为好,就像招募兼职的计件的调查员

任重道远43 发表于 2018-2-9 02:03:56

调查是他们职责之内,绝对不可能百分百公正,你奖金高了,可能公正更值得怀疑,比如公务员,国家把工资,奖金提再高,腐败会少吗?
应多引进调查公司,竞争,如果他们有弄虚做假,增加处罚力度,所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许建萍江西 发表于 2018-2-9 05:10:58

天高海阔8 发表于 2018-2-8 21:36
现在每月分摊的钱越来越多,机构设在哪,真想去看看?哪里有病友,真想看看?我江西的,为什么一直看不到江 ...

我们萍乡就已经探视四个社友了。你江西哪里的?

许建萍江西 发表于 2018-2-9 05:13:47

应该对第三方调查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对失职的调查公司予以处罚,奖励举报者

山东庞太伟 发表于 2018-2-9 05:34:49

许建萍江西 发表于 2018-2-9 05:13
应该对第三方调查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对失职的调查公司予以处罚,奖励举报者 ...

支持奖励举报者,而不是奖励调查公司。

冯际焕 发表于 2018-2-9 07:23:27

莲猪猪 发表于 2018-2-8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对,调查公司已经有报酬,就应该秉公办事,如果公社实行这制度,为了奖金,无利不起早,会造成很多不平之 ...

同意

阳泉公益行24 发表于 2018-2-9 08:43:20

反对,认真调查就是调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是付费的。反之如果没有认真调查,严重失职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对调查公司罚款。而不应该是调查审核不通过就说调查公司严格调查了,给奖励。

阳泉公益行24 发表于 2018-2-9 08:46:40

反对,认真调查就是调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是付费的。反之如果没有认真调查,严重失职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对调查公司罚款。而不应该是调查审核不通过,发现欺骗了就说调查公司严格调查了,给奖励。。我建议应该给大家个人设置高的奖金去鼓励举报会员造假隐瞒和调查公司不作为,和甚至可能调查员收贿赂的情况。

阳泉公益行24 发表于 2018-2-9 08:47:07

清晨89 发表于 2018-2-8 20:56
本人持支持票!

反对,认真调查就是调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是付费的。反之如果没有认真调查,严重失职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对调查公司罚款。而不应该是调查审核不通过,发现欺骗了就说调查公司严格调查了,给奖励。。我建议应该给大家个人设置高的奖金去鼓励举报会员造假隐瞒和调查公司不作为,和甚至可能调查员收贿赂的情况。

陌然浅笑 发表于 2018-2-9 08:48:58

红星公益 发表于 2018-2-8 19:35
如果调查公司不作为呢?

赞同

我是玲玲 发表于 2018-2-9 09:06:25

反对,这是调查机构的职责所在,奖励不好。

碧野 发表于 2018-2-9 09:09:27

这是调查机构应尽的职责,如果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我们可以对一些病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对失职人员进行追责,必要时可以求助司法。

WG1358 发表于 2018-2-9 09:23:57

反对!我就愿意被骗那块儿八毛的。
最起码的是社员生病了是真的。社员生病了需要帮助而公社再列出尖锐苛刻的条件……那跟保险公司还有什么区别。
保险公司就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陪……
没有申请过的社员不会知道在申请过程中有多难,有多煎熬!

欧建红 发表于 2018-2-9 09:49:04

因为正确的调查是调查机构应尽的义务,不应该奖励调查机构,反之如果发现调查机构和受助者联合欺骗公社,应该严惩调查公司!

阳泉公益行24 发表于 2018-2-9 10:20:01

反对,认真调查就是调查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是付费的。反之如果没有认真调查,严重失职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对调查公司罚款。而不应该是调查审核不通过,发现欺骗了就说调查公司严格调查了,给奖励。。我建议应该给大家个人设置高的奖金去鼓励举报会员造假隐瞒和调查公司不作为,和甚至可能调查员收贿赂的情况。。奖励3到1万,加上原来有的调查费。。如果调查员和会员联合造假,成本3千到5千的前期调查费,再加上这个奖励。调查公司下来还赚不少钱了。。如果说我想多了,调查公司有职业道德啥的,不会联合会员造假,调查费的基础上再套取奖励。。。那为何要考虑调查公司会敷衍调查,不认真去调查了?

阳泉公益行24 发表于 2018-2-9 10:34:44

初审很容易通过,隐瞒患病史,和加入前和观察期内的就诊史就能通过的。调查员去当地医院,医保中心去调查,很容易发现相关患病史。这样就额外给3到1万奖励,不合适

一叶知秋18 发表于 2018-2-9 10:57:06


几个问题1.调查机构调查时,有没有公社成员参与?2.对调查结果有没有抽查?3.委托调查时签约有没有对虚假调查的制裁?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8-2-9 11:15:53

我们花钱请他们调查,本来他们就应该尽职尽责!

WG1358 发表于 2018-2-9 11:56:17

海伦秋秋 发表于 2018-2-8 21:24
我投了反对票,是这么想的,如果一起案件中有疑点时,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调查公司会以中立态度继续调查直 ...

有道理

蒋亚辉 发表于 2018-2-9 14:23:54

既然调查是付了薪水的,这就是他应尽的义务,如果调查不作为可更换一家更专业的公司,可以淘汰掉嘛,设奖金是不可取的。

蒋亚辉 发表于 2018-2-9 14:28:21

在支付费用条例里可以加一些附加条件,如果失职,甚至渎职还应加以处罚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2-9 17:05:48

此投票活动毫不犹豫投了反对票,假若此笔开支款项象过年邀请有礼领红包活动一样,使用自有资金,相信很多人会赞同,起码我就会赞同,能够提高公社审核能力自然而然让公社公信力更更更上一层楼,对公社而言是将受益无穷的,使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再提高一些额度:lol

黄家大少 发表于 2018-2-9 17:14:28

让社员分摊坚决反对,公社想一出是一出,一点不靠谱,能不能干点对社员有益的事?

纵横 发表于 2018-2-9 17:30:16

如果调查机构马虎应付就是不作为,认真调查本来就是他的职责所在!拿钱不认真干活,还想要奖励!?个人建议:公社要充分利用探视制度的优越性,如果后期公社探祝团发现有调查机构马虎应付的,就要惩罚调查机构,奖励探视团发现问题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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