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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2:5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萧峰阿朱 发表于 2016-8-29 15:52
首先,我是健康人士,对公社这次关于过往病史的细致化分我还是能理解的。希望公社尽可能考虑有些老社员的关 ...

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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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3:0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来运转, 发表于 2016-8-29 15:58
说的很好。有些小病治好了就是健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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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3:4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目前计划拆分为重疾互助计划和抗癌互助计划两个么,重疾计划参照新标准,严格审核健康标准,必须是健康人才能加入。抗癌计划标准可以松点,只要不是乙肝大三阳,糖尿病,慢性肾病等严重影响到发病率的患者,都允许加入,这样不是很好么,给不符合健康标准的人也有一个次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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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3:4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6-8-29 23:44
将目前计划拆分为重疾互助计划和抗癌互助计划两个么,重疾计划参照新标准,严格审核健康标准,必须是健康人 ...

最好是直接取消重疾计划,直接是抗癌计划,便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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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8-29 17:43
新制度的执行应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这个能具体说说看吗?

任何一个新制度的制定到执行,必然有一个适应期和观察期,并且给予重分的时间予以考虑。此时持反对意见甚至支持意见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会形成一个稳定的意见。最终从心里上接受,以致不会形成较大的变动。6个月只是约数,但最终不能低于2个月的过渡期。另外,轻症面临的困难可比抗癌公社难的多,从界定范围到后期的审核,因此,轻友社,应先具体病情,刚开始不可以扩大化,否则这个产品最终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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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6-8-29 15:43
我觉得这位先生/女士的讲话比较有建设性,不像社长那样一看到有人质疑就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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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2: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云 发表于 2016-8-29 15:47
我觉得这些可以完全治愈的疾病在治愈后可以算作健康人员,但前提是个人要将自己的病史如实告知,一些现期治 ...

非常好的建议,既控制了风险,又显示了抗癌公社的人情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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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凯0422 发表于 2016-8-30 09:07
任何一个新制度的制定到执行,必然有一个适应期和观察期,并且给予重分的时间予以考虑。此时持反对意见甚 ...

非常清晰地逻辑与方案,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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