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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5: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息怒,这种事一般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这样去做,因为他们要受保监会、当地保监局、行业协会的监管,每年一般都有合规审查,但是落实下去往往流于形式了。能做出这种行为的,很可能是基层代理人、基层团队长或者四级机构的负责人,为了业务不择手段,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建议以后对涉事业务人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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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5: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在当地分社、论坛进行重点普及,让他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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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0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谴责,另一方面说明公社做大了,有人榜了,这样的事还会继续发生,不必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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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1:3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人,认为抗癌公社就是保险,所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就打包公社卖给了老百姓,,这个业务员可真是无所不用啊,公社可以起诉他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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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9:0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里有著名律师,发起收据证据,起诉告之,可正确宣传抗癌公社理念,有益广泛传播。律师们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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