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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站保险网】加入抗癌公社 罹患癌症患者获保障[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6 19: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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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入抗癌公社 罹患癌症患者获保障——草根的中国梦
导读:抗癌公社原名互保公社,是一个旨在解决癌症医疗费的民间组织。凡加入抗癌公社的正式成员一旦罹患癌症,每一位公社成员都要为其进行小额捐款,筹集不超过30万元的治疗和生活费用。根据抗癌公社的规则,当社员人数在3万名以下时,每人(次)捐助10元;3万名以上时,每人捐款额为30万元除以总人数。


几年前,张马丁的母亲被查出身患癌症。当时正值创业失败,他几乎没有钱为母亲治疗,只能眼见母亲离开人世。于是,他开始思考:疾病也许无法避免,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普通家庭中身患绝症的人得到更好的救治?组建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抗癌公社的最初设想在张马丁脑海中逐渐清晰。

“29岁的美国人史带1919年在上海开创的传奇,在整整90年后,另一个怀揣中国梦的31岁的中国人能不能成功复制?”2009年,张马丁在他的作品《草根的中国梦》中以这句意味深长的话作为结尾。

3年前的母亲节,抗癌公社的第一版网站诞生。对于抗癌公社发起人张马丁而言,这缘起于母亲的想法,是自己保险事业的再次起航。在组建为癌症患者提供资金帮助的低成本商业保险公司——上海人寿失败后,抗癌公社成了张马丁当前全力以赴的事业。

正如张马丁所言,让更多人享受保险的更多好处——这是他在母亲坟前的誓言,是他的理想,是他的兴趣,也是他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追求。3年过去了,抗癌公社从起步到发展,从默默无闻到小有名气,张马丁是追梦者,也是信念的实践者,他用行动和汗水浇灌着理想的种子,等待抗癌公社开花、结果。

患癌社员最高可获捐助30万元

人们万一罹患大病没有钱治想得到慈善基金的帮助,是“请求”,而人们在抗癌公社,却是“要求”。这是尽到义务而享有的应有权利。

抗癌公社原名互保公社,是一个旨在解决癌症医疗费的民间组织。凡加入抗癌公社的正式成员一旦罹患癌症,每一位公社成员都要为其进行小额捐款,筹集不超过30万元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根据抗癌公社的规则,当社员人数在3万名以下时,每人(次)捐助10元;3万名以上时,每人捐款额为30万元除以总人数。

之所以将筹资金额设定为30万元,张马丁是在研究癌症的大概治疗费用之后得出的。据统计,我国癌症患者年平均治疗费用在10万元左右,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癌症的年治疗费用则超过30万元。如果捐助金额设定过高,公社成员的捐助压力就会增大,同时也会增加骗捐的可能性。张马丁表示,30万元只是当下的水平,未来随着物价、通胀水平、医疗费的上涨,捐助额也会有所提高。

申请人使用实名信息在抗癌公社网站申请加入后,须经过一年的观察期后才能成为公社正式成员。按照抗癌公社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加入时不会被审核个人信息,只有在申请捐助时,信息才需要全面审核。如果提供的材料与申请加入时的身份资料不符,公社将不会为其组织捐助。

为避免骗捐,保证患者情况的真实性,患癌成员申请发起捐助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病情证明材料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患者临床诊断证明等。在通过医学专家及公社初步审核之后,抗癌公社会将其情况向其他成员公示两周。患癌成员会接受其他成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待大家无疑义后,抗癌公社再对其组织捐助。

张马丁表示,考虑到抗癌公社公信力不足,也无实力去亲自审核患者成员的真实性,未来,抗癌公社打算与国家医保相挂钩,患者在提供当地医保报销材料后,抗癌公社才会为其组织捐助。这样既可以得到成员的信任,也有助于公社低成本运行。

“等未来条件具备,抗癌公社还将组建审核委员会。”张马丁表示。委员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及媒体记者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患者情况的核实。如果未来费用允许,抗癌公社还考虑把患癌成员的核赔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平。

开创“众保”模式

众保,是一种基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设计的互助保障模式。相对于通常意义的“互助基金”,众保组织的金融属性更低,“脱媒”更彻底,是一种用互联网重新定义“保险”的颠覆性创新。

进入抗癌公社的网站首页,“抗癌公社不是保险”几个大字赫然在目。抗癌公社客观上虽然有保险保障的作用,但是却完全不同于保险产品的设计。

据张马丁介绍,抗癌公社与保险的不同首先体现在定义上: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卖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抗癌公社则并非买卖关系,它是指社员根据公社规则约定,履行对加入公社后不幸患癌的社员进行小额捐助义务,并以此获得自己不幸患癌时被他人帮助的权利。

其次,抗癌公社不预先收费,只有当成员患癌需要其他成员帮助时才组织捐助;保险是收取保费在先,保障在后。这也是抗癌公社的创新之处。

第三,抗癌公社没有资金沉淀,不涉及资金运营;而保险公司是预收保费,营业保费。

第四,抗癌公社费用捐助采用P2P的模式,从捐助人到受捐人,从成员到成员,抗癌公社不收取费用,资金100%用于患癌者;而保险公司则需要提取一定费用。

第五,加入和退出抗癌公社完全自愿,用户不会为退出公社而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商业保险退保往往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第六,商业保险公司以赢利为运营目标;抗癌公社则追求成员利益最大化。

基于此,发起人张马丁将这种基于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P2P小额互相保障模式,称之为“众保”模式。张马丁认为,相对于通常意义的“互助基金”,众保组织的金融属性更低,“脱媒”更彻底,是一种用互联网重新定义“保险”的颠覆性创新。

此外,抗癌公社也把“众保”与当前火热的“众筹”进行了区分:首先,众保组织每个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而众筹涉及双方的地位、权利及义务并不对等;其次,众保组织在一个静态的时间点看是相对封闭的,而众筹则是开放的。

第四种保障模式

对于抗癌公社的定位,张马丁坦言,希望它能成为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公益慈善平行的第四种保障模式,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他认为抗癌公社是一种民间的自发性保障。

华南师范大学谈方教授曾经表示,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发达的中国,都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公民的医疗保障需求,抗癌公社这样的互助形式值得提倡,它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

曾在保险公司工作的经验和母亲患病的经历,让张马丁深刻地反思了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他认为中国的保险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低、成本高、诚信缺失、创新不足等问题。因此,在抗癌公社设计之初,他就把高效、简单、便捷、经济当作自己追求的目标。

此外,抗癌公社与慈善组织也有所差异。对慈善组织来讲,癌症患者想要得到慈善基金的帮助时,需要发出“请求”;而在抗癌公社,这却变成患者的“要求”。这是尽到义务而享有的应有权利。在慈善组织中,受助人只是人群中幸运的一部分人,捐助人也只是一小部分爱心人士,而抗癌公社却力图建立一个“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体系,每个人都是慈善事业中帮助别人和受到别人帮助的人,人人都是慈善事业的中心。

有媒体曾经对抗癌公社作出这样的评价:“抗癌公社不仅搭建了社会互动的参与平台,还促进了爱心事业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更关键的是,它通过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将松散的社会成员打造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关系共同体,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一个民间支点。”

张马丁认为,抗癌公社的理想,就是当灾难来临、感情和精神痛苦的同时,免受经济的痛苦。

原帖地址:http://www.xyz.cn/study/baoxiangongsi-news-2145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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