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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刘玥报道:2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部门获悉,南昌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未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允许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出代缴。征缴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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