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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与之言而言,谓之失言。”[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18 1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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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


“不可与之言而言,谓之失言。”


孔子认为,和不通透的人共事,有些话是不能说的,因为即使说了,对方也无法理解,说多了只是徒增烦恼,甚至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之前听到过这样一个笑话:


古时候有两个人争执,一个人说四四十六,另一个人说四四十八,最后闹到府衙让县令明断,县令最终判四四十八的人无罪释放,判四四十六的人三十大板。


之后有人质疑县令为何如此这般,县令说:“跟糊涂的人争辩,就是更糊涂,不打他打谁。”


有智慧的人不要和糊涂的人争辩,讲道理的人也不要去糊涂的人那里寻找存在感。


因为我们无法说服一个糊涂的人,就像我们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一个道理。


糊涂人的道理区别于哲学上的诡辩论。


诡辩论者会用一些理论去证实自己具有欺骗性的观点,这也是在辩论赛中经常被辩手使用的辩论方法。


而糊涂的人,根本就懒得证实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言论中大多充斥着“就是”“本来”“就这样”。


与糊涂的人争辩,聪明人本身就已经不占优势了,因为无论你说什么,他就说一句“事情本来就这样,你非得那样说”怼得你哑口无言。


糊涂的人有着自己的糊涂道理,在他们的世界里,那些糊涂道理就是真理。


这也是为什么不要与糊涂人争辩的原因之一,因为不会有结果,反而对方还会觉得你固执。#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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