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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条款能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23 21:5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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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马丁社长!我是一名老公社会员了,也曾是当地分社社长,参加过探视团,我前些日子体检查出来一种肾炎,符合现在的保险重大疾病标准,而我们公社的标准还是老标准,其实保险公司老版标准也和我们公社标准一样,后来保险公司的标准都自动升级了,按现行保准来定义的,请问保险公司理赔我后,我这个情况可以在公社申请理赔吗?我想说明,公社的本意就是帮助大家报团取暖,分担困难,但是它规定是否能与时俱进呢?实现你最初的本意,帮助众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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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5:0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疾病最好是应用官方发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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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9:2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艺武:保险索 发表于 2021-10-4 15:08
重大疾病最好是应用官方发布的标准

请问各位,如果公社的重大疾病标准跟不上现在的医学标准,这事该怎么办?是按现行法律法规还是按公社的标准,公社是否可以与时俱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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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9:3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艺武:保险索 发表于 2021-10-4 15:08
重大疾病最好是应用官方发布的标准

如果它的标准跟不上现代医学标准我们该怎么去参考理赔呢,既然都是在中国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为啥公社的步伐不跟着现代医疗标准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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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8 18:1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张马丁社长及各位管理员,我已加入康爱公社四五年了,个人发展了26名社员,参加过公社的探视活动,见证过公社的真实事迹,本人于2021年9月不幸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v型,是比较严重的那种,当时我就查了公社的条款,发现这种病只限制女性,无法申请互助!当时就感觉公社有弊端,没有跟上现代医学的发展脚步,有违背你创造公社的初心,当时也给您留过言,探讨这些条款的苛刻,并打过服务热线提出建议修改条款,也许你是为了公社的未来更好的发展,在2021底做出了修改,这是很大的好事,先感谢你为大家做出的决定!现在我想请问一下社长,像我这种情况,公社是否给与公平对待,我是一个老社员了,当初的原因也不在我,毕竟生病不是年年有的,一旦确诊就是一辈子的烙印,后期还需要很多钱来治疗,希望社长和其他领导考虑一下我这个问题,错过了这个机会,我再也不可能申请了,请社长坚持建立“康爱公社”的初心,把爱撒向您需要的社员,谢谢啦!我的联系方式1593820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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