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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康爱公社在互助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入社条件?[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31 11: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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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可持续运行的条件,是同一互助社大家的情况基本相同,使得大数法则发挥作用。

例如针对癌症的互助社,那该社成员的癌症发生的概率应该大致相同,如果差别很大,那癌症发生率高的人一定会大量加入,癌症发生率小的人就会退出,这样就没办法持续。

再如针对意外的互助,如果不做要求,那高意外风险的肯定更愿意加入,低意外风险的人就会被挤压退出,也不具备可持续的可能。

这在经济学上都有相关的理论,例如大数法则、逆向选择、搭便车效应、补贴、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等。

而如何保证大家情况差不多呢?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入社的时候对全部人检查一遍,二是在互助时针对受助人重点检查,显然后一种更具可行性,但是对于受助人,感受可能不太好,针对公社的很多不好的评价也因此产生,但是目前还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


所以,康爱公社这么做,是希望把社友安排进正确的互助社(康爱公社有40多个互助社),保证基本公平和保护诚信社友,将投机欺诈的可能压缩到最低,使公社更加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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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多年前已经治愈的既往史给予人性化处理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5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10年以上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50%的互助金。

比如A于2015年1月1日加入抗癌互助社(互助权利),于2016年1月1日渡过等待期,于2021年3月1日被确诊为肝癌提交申请,被查出A与2004年2月1日被确诊为B疾病,该B疾病已与2004年5月1日被手术或者药物治疗完毕且已经不需要再次吃药手术治疗(排除慢性病等未被治愈需要长期吃药的病),50%的互助金给予互助。
因为加入前一个10年以上已经被治愈的既往史(即使该既往史不满足加入时的健康告知)对重大疾病的概率几乎没有影响,再加上等待期有1年的时候,再加上度过等待期5年时间,相当于累计有16年以上时间了,在医学上可以认为该既往史于重大疾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了。即使是癌症这种非常严重的重大疾病,只要治愈后生存期超过10年以上,那么将与普通健康人得病的概率一样,甚至这些人重新再得重大疾病的概率远低于普通人。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0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已经治愈的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8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0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10年以上已经治愈的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10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5年及以上的人,除加入前的既往史与目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相关疾病(比如乙肝与肝癌),给予8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5年及以上的人,加入前的既往史与目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非相关疾病(比如乙肝与肺癌),给予10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20年及以上的人,不用检查加入前是否满足健康告知,给予100%的互助金。
以上建议只针对于抗癌互助社、康爱大病互助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男性特定大病互助社、质子重离子治疗互助社,但不包含百万医疗补充互助社。

欢迎大家多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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