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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新规发布在即—康爱公社如适用新规,有什么影响?[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3 17: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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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目前重疾险新定义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估计很快就要发布了,今年初重疾险新定义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消息也称8月底会实施重疾新规,可是没想到3个多月没有一丁点动静,直到如今才真有了点眉目。

具体方案约有1.2万字,本文不再做全部介绍,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这里查看>>


重疾年轻化.jpg

一、我们来说一下新规的重点:

本次新规的改动主要集中在上文所述的四个方面,挨个来看对消费者的影响:

1. 增加病种:
新规增加3种重疾和3种轻疾,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病种更完善,标准也更统一了。

2.疾病定义修改:
这部分的改动很能体现本次改革的大方向,那就是规范理赔过程。

新规给疾病都定了明确的“指标”,既能减少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拒赔的情况,也减少了消费者“按闹获赔”的可能。
新规减少了模棱两可的灰色空间,“通融赔付”也会相应减少,对消费者来说这种影响不好判定,但更规范的市场有利于行业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新规也更新了一些跟不上时代的理赔标准,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再要求开胸,这样可以杜绝消费者关于“我难道还要为了理赔去叫医生给我开个口子?”的疑问。

3. Ⅰ期甲状腺癌划入轻疾:

有些人利用这一条制造恐慌,大肆宣传“新不如旧”,让大家尽快买保险。
其实不必如此。在诸多癌症中,甲状腺癌被称作“喜癌”,因为它的危险性其实比较小,很多人得了病对生活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且甲状腺癌的发病率相对较高,如果不做调整,一方面会加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另一方面也不符合重疾险“保障重大疾病风险”的初衷。

4.轻疾赔付比例调低:

过去几年中国内重疾险市场价格战打得热火朝天,条款一个比一个优,保费一个比一个低,这样继续下去很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和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这样类似的"性价比战争"下去,对整个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不利。


二、康爱公社适用新规,会有什么影响?

虽然保险和互助是完全两回事,但保险领域的大病新规修订,对互助的规则制定仍然具有参考意义。

1,矛盾纠纷会适当减少

本次的调整大部分都指向一个目的,那就是减少纠纷。
新规进行了更细节更明确的划分,申请资助时的弹性更小了;老规有些定义较为模糊,容易被钻空子,但争取空间也比较大。

2,申请条件放宽了,分摊压力可能会略有上升

如下所示,不少大病定义的要求都更宽松了:

大病定义优化.png

标准的宽松意味着大病申请互助的门槛降低了,以前不符合条件、达不到大病标准的申请人,对应新的大病定义,也许就符合大病定义了。如果申请的门槛放低,那么我们分摊的压力可能会略有上升。

但大家也别担心,由于康爱公社对每一个互助社都设置了单次分摊的上限,比如康爱大病互助社【点此查看】,单次分摊≤3元,也就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超过这个分摊上限,我们康爱大病互助社的分摊压力会控制在单次3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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