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 立即注册
康爱公社社区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酸汤子”中毒最后幸存者去世,食物中毒能意外互助吗?[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20 18: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免费成为社员,与300万人对抗大病挑战,值得拥有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日,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持续引发关注,最新事件进展是从事件中唯一幸存者李女士已于昨天中午去世。至此,9名中毒者已全部死亡。
据了解,10月5日早上,该家庭成员亲属共12人参加了聚餐,家里长辈9人全部食用了“酸汤子”,3个年轻人因不喜欢这种口味没有食用。当天中午,9位食用了“酸汤子”的长辈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并送往医院治疗抢救。
10月10日,经抢救无效造成7人陆续死亡。12日,中毒事件死亡人数升至8人。
19日,最后一名伤者离世。
酸汤子.jpg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前发布的信息,鸡西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疾控中心采样检测后,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同时在患者胃液中亦有检出,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对米酵菌酸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病死率高达40%~100%。
本来一家人聚餐,其乐融融,无比幸福。谁能想到就这样没了,这是九条命啊,太心痛了!这样的人间惨剧本来不应该发生啊!只要稍微注意,都可以有活命的机会啊。可惜,这世上最残酷的东西,就是没有如果。生命里,真的有太多风险,一次小小的疏忽,往往就会造成无可挽回的灾难。
所以,面对来路不明或不够新鲜的食物,我们千万不要乱吃!
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是,食物中毒可以申请意外互助吗?
明天和意外.png
外保险或互助:需满足3人及以上集体发生

意外保障的范围一般都会包含中毒、坠落、烧烫伤等,但在具体的事故的认定上有着一定的标准,一般都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4个条件,那么,食物中毒意外险会互助吗?

食物中毒意外保障管吗?

一般情况下,食物中毒都属于意外事故,而且食物中毒也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但不是所有的食物中毒都会按照意外情形进行互助的。

因为食物中毒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群体性的,一种是个体的,群体性的就是说同时出现食物中毒的不止一人,应为三人以上;个体的则是食物中毒只有一人或二人。一般来说,对于前者,保险公司或互助平台照常赔付或互助,对于后者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对这种“意外”会拒绝。因为这会被认为这是和个人体质有关,如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

其实,除了个体食物中毒之外,还有其他意外事故或者看似是意外的事故会遭到拒赔,诸如妊娠意外、猝死、中暑身故、驾驶没有年审的车等。

当然在互助平台中,主要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互助的。比如在康爱公社,需要食物中毒引起的1-10级伤残,比如造成视力、听力、语言能力的损伤等,在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满足伤残标准,就可以申请。

加入康爱公社,与百万社员分摊不幸时的经济压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明智的人都加入康爱公社

免责声明|Archiver|SITEMAP|康爱公社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