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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前生效的保险或互助计划,狱中患癌还有保障吗?[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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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康爱公社社员咨询了客服,问了一个非常非常小众的问题:有家人目前在服刑,是因为吸毒,此前加入康爱公社的互助保障会失效吗?后续患了癌症,还可以申请保障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还特意查阅了相关资料,给大家一个参考。
服刑前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或已加入的互助计划,会继续有效吗?
(1)我们先来看商业保险
《合同法》、《保险法》里关于保险合同失效的相关条例,里面并没有明确表示,罪犯服刑期间不享有合法的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服刑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是有效的。
不过,除了合同法和保险法,还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
医疗险方面,因为医疗险的赔付概率比较高,所以市场上有部分产品都把服刑列在了免责条款中,“服刑期间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免责”或“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免责”。
以上分别是两个不同产品关于服刑期间的责任处理,都明确说明服刑属于期间免责不赔。举个例子:犯人服刑期间患上疾病、或者是受了外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险都不给报销。
再看重疾险和寿险,两者在保险合同中,虽未对服刑期间做明确规定,但通常有一条免责条款如下: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免责”。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服刑期间,如发生越狱、斗殴等行为,并因此受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老老实实服刑,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还是可以赔。
总结来说,医疗险通常对服刑采取期间免责,而重疾险、寿险则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不是故意滋事犯罪,达到重症、身故理赔标准,照样可以获赔。
(2)再来看看网络大病互助平台
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不能参照《保险法》,网络互助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系,也属于一种互助的契约关系。目前,大部分互助平台并没有明确说明,服刑前已经生效的互助权利会失效,一般来说,没有明文说明,就默认继续有效。
让我们来研究下互助平台的相关不予互助的条款,以康爱公社为例,会注明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互助情形不予互助:
社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社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首先:先说大病、抗癌等互助项目
和商业保险类似,如果一个囚犯不幸患癌,是否可以获得保障权益,取决于以下2点:
a;他在监狱里患癌,是不是因为吸毒或者吸毒或者故意犯罪(如打架、闹事)等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则不予互助;
b:如果他在监狱里老老实实服刑,不幸得了癌症,依然可以申请互助保障的。
同理,意外互助也是这样的逻辑。如果老老实实服刑,不幸发生的意外,还是可以申请互助的。
其次,再来看看医疗互助
我们还查阅了康爱公社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在不予互助的条款里并没有服刑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互助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康爱公社的医疗互助社,服刑期间的医疗自费开支,理论上是可以互助的。
最后总结:
专家认为,入监狱应当是触犯了刑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果该犯罪和其投保或加入互助没有关系,刑事责任不会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服刑前已经生效的保险或互助权利,只要确保互助情形和相关犯罪情形没有关系,就依然有效!
如果狱中不幸得了白血病,但白血病又不是因为犯罪原因引起的,那么依然可以申请互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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