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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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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其次,您说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可以驾驶没有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但是你们当地交警部门的官网明确发出公告:江西吉安市交警支队官网公告机动车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三点,公社的互助公约中也有明确指出,机动车需要行驶证与驾驶证,你们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无证驾驶范围,确实不符合公社资助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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