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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康爱公社社长张马丁先生[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7 12: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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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看看我下面三篇发帖的内容我老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你们所谓的无证驾驶(无行驶证),因为是上个月四月十八号以旧换新刚买的新摩托车,当时买了车险,有驾驶证,有合格证和发票,就是因为五一长假法定节假日无法办理行驶证上牌照,也在交警部门允许上路一个月期限范围内才未办理行驶证的,而康爱公司审核人员判定是无证驾驶不给予资助,请问公社条款比国家交警部门的法规还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性吗?我们心里不服!觉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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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9:4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有许多地方都需要改进,不行的话可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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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9:4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社有许多地方都需要改进,不行的话可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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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11: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其次,您说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可以驾驶没有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但是你们当地交警部门的官网明确发出公告:江西吉安市交警支队官网公告机动车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三点,公社的互助公约中也有明确指出,机动车需要行驶证与驾驶证,你们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无证驾驶范围,确实不符合公社资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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