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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就是小儿孤独症!虽不致命却无药可医,只能早期干预以助其正常入学并回归社会,给家庭带来极大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宝宝还未出生,作为父母就能给未来的子女送上一份防范自闭症的保障?
这样的创意,社保没有做,商业保险还没做,而抗癌公社却想到了!2016年6月,抗癌公社与壹基金“我能实验室”合作推出自闭症互助社,送给所有准备生儿育女的人们——这是一份迎接宝宝出生最好的礼物!
现制定自闭症互助社实施规则,征求社员朋友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社各项互助事项,保护社员的权益,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制定《征求意见稿》。
第2条,《征求意见稿》所称社员,是指注册抗癌公社(含抗癌公社健康社、轻友互助社和癌友互助社)后,再自愿添加且加入本社的社员,在入本社满1年[365天(含)]后出生的宝宝将享有最高10万元的自闭症保障权利,同时需履行如其他社员新出生宝宝被诊断罹患自闭症后,为其小额互助的义务。该“入社满1年社员”可以是宝宝父亲和母亲。
《征求意见稿》所称互助事件,是指入本社满1年的社员婚生二胎以内的新出生宝宝,在出生2年内[730天(含)]被诊断罹患自闭症,本社将按照规则发起其他社员进行小额互助的事件。关于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需要遵守2016年各省份对应的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
《征求意见稿》所称申请人,因发生互助事件向本社申请康爱金的社员;《征求意见稿》所称受益人,是指申请人本人或由于本人身故后的法定受益人。
第3条,抗癌公社推出本社的初衷:
(1)普及自闭症,让社员尽早注意到有自闭症倾向的儿童,及早诊断!专业研究机构数据表明,全国自闭症患儿在160万以上,100个孩子里就约有1个自闭症患儿,而出生后18-24月是干预黄金期,越早发现和干预,效果就越好;
(2)为有自闭症儿童的社员家庭减轻经济负担,自闭症家庭不仅要承担患儿早期干预的“治疗费用”,还需要全程照顾直面失业危机,这是一份“保障”。
第二章:保障权利
第4条:本社权利范围:
入本社满1年的社员婚生二胎以内的新出生宝宝,在出生2年内[730天(含)]享有本社自闭症保障权利。若社员在一胎中出现双胞胎/三胞胎等均是自闭症患儿,其保障权利按照1个自闭症患儿计算。
第5条:入社标准:60周岁(不含)以下抗癌公社社员可添加加入本社。
第6条: 受助权利时间:宝宝出生日期后0—730天(含)。出生日期按《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抗癌公社发起互助的时间将推迟至该宝宝上户口之后,以户口本中出生日期为准(需证明首次报案在出生后0-730(含)天内)。
第7条,受助权利标准表:
根据上表标准,如果宝宝的父亲和母亲均为本社社员,则该家庭对应的自闭症权利保障则为两人在自闭症互助社的保障之和。如果两人入社时间相同,则如下表所示:
第8条,本社员其他权利与福利:
(2)社员享有社员成长值的福利,为达到v2(含)以上的社员提供一定次数的义务垫付的福利,本社社员成长值的计算方式,与抗癌公社健康社的存在区别,具体方案将在后续完善。
(3)社员享有“神秘权利”的福利,神秘权利的增加和未来使用,与抗癌公社健康社保持一致。
(4)在本社与抗癌公社同时存在互助事件扣款的情况时,如果社员余额不足以完成抗癌公社和本社的支付,则遵循先抗癌公社扣款,再本社扣款的秩序,确保社员在抗癌公社的权利不受影响。
(5)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社员满足入社满一年及以上,但在宝宝出生至730天内不幸身故,不能继续履行互助义务,则对应该社员身故前在自闭症互助社的权利,豁免履行义务至其宝宝满730天后,但需其受益人及时向本社报备。举例:社员A,入本社3年且在宝宝出生后不幸身故,不能再履行义务,但在宝宝0-730天内,该社员的3万元自闭症保障权利不受影响。
(6)社员的宝宝在出生后,符合条件的同样享受抗癌公社自动赋予的90天先天性疾病保障,此外再获得身份证号码后,同样可自由加入抗癌公社,与本社自闭症保障不冲突。
第三章:互助义务
第9条,社员须参与互助分摊,分摊标准为申请人权利除以本社人数;为确保社员分摊压力可控,规定:每个互助事件案例分摊不超过10元/人;
第10条:本社独立运行,抗癌公社平台但会争取引入外界的爱心资助以减轻本社社员的分摊压力。
第四章:加入与退社
第11条,加入本社,需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注册抗癌公社,其后再添加加入本社。本社社龄以添加加入本社的时间计算为准。
第12条,社员如果放弃资助义务,则视为放弃保障权利,账户将被冻结,重新保持账户余额充足则能继续激活,但观察期将重新计算;如不愿留在本社,可自主申请退社并进行余额取现。如果社员放弃抗癌公社社员权利而退出抗癌公社,也将自动退出自闭症互助社。
第五章:申请资助及审核办法
第13条:申请自闭症保障康爱金可由申请人本人或受益人代为申请,但需要申请人的手写委托书或其它本社认为需要的关系证明的材料。若两个社员为夫妻双方,且为同一例自闭症互助事件申请康爱金,可以联合一起申请。
申请人或者受益人知道该互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7日内通知本社。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该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社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康爱金的责给付,但本社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互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社确定互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康爱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
(2)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3)社员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宝宝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如有).
(6)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社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康爱金作为被受助社员的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4)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康爱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5)本社有权对互助事件进行核查,申请人或受益人有义务供本社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向本社提起虚假的康爱金申请,本社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康爱金, 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社在收到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及本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根据抗癌公社规则》第5章内容进规定,委托专业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符合条件的将于次月初发起互助任务。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15条:遇到存在争议的案例,本社将参考行业通行做法,不排除引入社员投票、仲裁协商的机制解决。
第16条:免责条款
(1)本社基于社员的实际互助情况,不保证一定能筹集到预期的筹款目标;
(2)本社有根据社员反馈及实际情况,为平台可持续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的权利;
(3)本社任何免责条款须满足《抗癌公社规则》所列的免责条款。
第七章:实施
第17条:本《征求意见稿》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 ,欢迎社员朋友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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