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8-1-29 18:58:41

关于既往病或等待期生病人群等待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

尊敬的社友:

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确保长期留在公社的社员互助权利得到认可和尊重,康爱公社决定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实行以下2个规则,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
1,如申请互助时被查出有既往病史,不会完全拒绝;
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即社员需度过等待期后再过5年及以上),在首次确诊大病(或其他互助情形)申请互助时,如果被第三方审核机构查出加入前存在既往病史(非互助范围内大病),不会完全拒绝,仍然可以享受互助权利。
其中,受助权利计算公式为:社员在该互助社历史贡献的50倍,上限为该社员最高权利的50%。 举例:
社员小王30岁加入康爱公社,37岁时被确诊癌症,其抗癌互助社最高权利为20万元。但是他被第三方审核机构查出加入前就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不符合加入条件,按照原来的规则,属于不予互助的。
但实行新的规则后,对于小王,由于其加入公社已有7年,连续履行了7年的互助任务,贡献了1500元,则小王依然可以获得1500*50=75000元的互助权利。
但如果在度过等待期后未满5年首次确诊,但被查出加入前有既往病史的人群,则依然存在不予互助的风险。
需注意:上述“既往病史”定义需满足非互助范围内的疾病,如果已经罹患属于互助范围内的疾病,则依然不予互助。这里请社员理解“首次确诊”的定义,即既往已发生的大病不属于互助范围内。举例:小王以前有高血压不属于互助范围内大病,如今罹患癌症可以得到历史贡献50倍的帮助;但如果小王以前就有癌症,那么小王不能再因癌症获得资助了。

2,等待期内出现疑似症状,等待期满5年不会完全拒绝。
根据之前公约,只要等待期内已经通过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治疗或导致“重大疾病(或其他互助情形)”的相关疾病或情形将不予互助。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性,从2018年2月1日起将实施“社员在等待期满5年后(含)确诊罹患大病(或其他互助情形),如果被查出等待期内有疑似症状和治疗记录,受助权利为社员在该互助社历史贡献的50倍,上限为该社员最高权利的50%”。
举例:社员小明在等待期后5年内罹患癌症,但在等待期期间已通过诊断手段发现疑似癌症,且已经出现癌症特异性症状,也已经开始实施针对的治疗,按照老规则是不予互助的;
但实行新的方案后,小明在等待期满5年后(不含)确诊罹患癌症,是不会拒绝资助,受助权利为小明在该互助社历史贡献的50倍,上限为该社员最高权利的50%。
但如果在度过等待期后未满5年首次确诊,存在等待期内疑似症状和诊断记录的,则依然存在不予互助的风险。
如有其他方案与本方案冲突,则以本方案为准,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暂不适用于身故互助社、高血压并发症互助社和糖友并发症互助社和轻友抗癌互助社)

云淡风轻50 发表于 2018-3-23 16:14:58

堂正1 发表于 2018-1-30 11:20
我看被拒的案例里,好几个都是非救助范围内的既往病史,但都无情的拒了!这个于情于理都过分!我们是癌症救 ...

说出了许多人的心声!!赞!!

暖暖的呵护 发表于 2018-3-22 20:32:45

我提议加入互助十年后发起互助的话,无需调查加入以前的既往病史,因为没有什么大病可以潜伏十年吧!

红绣装饰材料销 发表于 2018-1-29 19:09:51

这个可以人性化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8-1-29 19:12:25

这个更人性化了,很好!

Amanda开心果 发表于 2018-1-29 19:14:53

这个规则很人性化!支持!

星雨心愿18 发表于 2018-1-29 19:22:58

赞一个

晨曦67 发表于 2018-1-29 19:25:53

支持!

陈红玉 发表于 2018-1-29 19:26:16

这个更人性化了,赞一个!

唐家三少 发表于 2018-1-29 19:26:20

非常人性化,赞成,虽然我没有看!哈哈!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19:33:21

那么公社可否直接在入社规则中注明:3.2 加入本社之时身体健康,五年内未患有或正患有如下所列举的病症呢?

葛振兰 发表于 2018-1-29 19:34:50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19:33
那么公社可否直接在入社规则中注明:3.2 加入本社之时身体健康,五年内未患有或正患有如下所列举的病症呢? ...

不需要,如果身体健康,时一直都是没问题的

幸福女 发表于 2018-1-29 19:52:07

人性化。感恩公社。按这样的说法。不是啥大病就不用按公社那个健康标准入社了吧。也可以加入健康社了呗。还有现在以入社的可以退出加入健康社了。

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8-1-29 19:56:08

幸福女 发表于 2018-1-29 19:52
人性化。感恩公社。按这样的说法。不是啥大病就不用按公社那个健康标准入社了吧。也可以加入健康社了呗。还 ...

健康人是什么时候都没有问题的,既往病史人群的话 至少6年内还是存在不予互助的风险,但6年后的话,是可以享受一定的权利了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19:59:31

幸福女 发表于 2018-1-29 19:52
人性化。感恩公社。按这样的说法。不是啥大病就不用按公社那个健康标准入社了吧。也可以加入健康社了呗。还 ...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原来因不符合加入健康社规则而加入了轻友社的,就可以退出轻友社,现在加入健康社,满五年后就有了50%的受助权利。

幸福女 发表于 2018-1-29 19:59:48

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8-1-29 19:56
健康人是什么时候都没有问题的,既往病史人群的话 至少6年内还是存在不予互助的风险,但6年后的话,是可 ...

是。这个明白。我这有个孩子。有过病史。这样家人看到这个条件出台。想给转到健康社。6年以后发生不与他的病有连带关系就可以呗。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0:03:52

出了这个规定后,还可能会导致一种情况,就是会有部分社员,既符合加入轻友社的条件,又可以加入健康社,岂不混乱?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1-29 20:18:06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0:03
出了这个规定后,还可能会导致一种情况,就是会有部分社员,既符合加入轻友社的条件,又可以加入健康社,岂 ...

这个规则中权利确定办法有时间确定、有上限,分摊相同的情况下,人会综合判断的。其权利和义务还是能基本公平的。

妞妞彤宝 发表于 2018-1-29 20:18:17

支持,这样一来,我们推广的时候更好推广了~~感谢康爱公社~~加油~~

幸福女 发表于 2018-1-29 20:26:23

说真心话。我对这个政策非常的支持。我原来就说过。有过病史的。需要审核病史多少年。就因儿童时一个脑炎。现在几十岁了。问我要加哪个社。我就得告诉他加轻友社。这样就觉得可惜是不。因为都很健康的。这回好了。可以告诉他加入年限和享受的权利。让他们自选加入哪个社吧。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0:36:52

可以轻友社和健康社都加入,履行两份义务,但可以获得两份权利。

金星五号 发表于 2018-1-29 20:41:34

重大改革,好的方向发展,支持

岁月如歌79 发表于 2018-1-29 20:42:44

支持

廖梓妤(yu) 发表于 2018-1-29 20:44:32

支持,人性化,

任重道远43 发表于 2018-1-29 20:49:31

有的确实不是自己责任,应该审核时人性化,如医保卡,见到太多用来给老人买药的家人,我儿子就曾给他爷爷买过药,药店,这是公开秘密,应区别对待。

清晨89 发表于 2018-1-29 20:51:21

这个规定确实值得点赞!

仙姐如意 发表于 2018-1-29 20:53:12

红绣装饰材料销 发表于 2018-1-29 19:09
这个可以人性化

河畔 发表于 2018-1-29 21:07:56

挺好,一如即往支持,默默持续奉献,只为人间康爱情洒每个角落!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1:11:43

这个措施应该说的确对部分社员非常有利,这是好事。但这也为将来的乱局留下了伏笔。这等于间接放宽了加入健康社的条件,即使不符合健康社的某些条件而加入,只要过了等待期满五年后,就有了受助权利。加入轻友社,再加入健康社,满足条件后就可以获得两份权利,这将加大社员的分摊压力。双刃剑呐!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8-1-29 21:18:36

愿康爱公社越走越好

LuCkY~dOg’ 发表于 2018-1-29 21:19:47

如何提现

百胜 发表于 2018-1-29 21:20:43

支持,给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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