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8-1-29 21:20:46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1:11
这个措施应该说的确对部分社员非常有利,这是好事。但这也为将来的乱局留下了伏笔。这等于间接放宽了加入健 ...

月球原住民的担忧也是有道理的,值得商榷。

令狐冲 发表于 2018-1-29 21:24:23

这个规定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有可能有许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以前患有不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

平平淡淡54 发表于 2018-1-29 21:40:20

支持

老虎哥 发表于 2018-1-30 08:04:04

很好,也有遗憾,我有亲人有高血压入社三年了刚被我退社了

俞姐 发表于 2018-1-30 09:01:09

这个改的好,符合互助理念!

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8-1-30 09:16:41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21:11
这个措施应该说的确对部分社员非常有利,这是好事。但这也为将来的乱局留下了伏笔。这等于间接放宽了加入健 ...

最高互助金的一半,风险是可控的

全球膏药世家 发表于 2018-1-30 11:01:23

5年时间太长了

堂正1 发表于 2018-1-30 11:20:45

我看被拒的案例里,好几个都是非救助范围内的既往病史,但都无情的拒了!这个于情于理都过分!我们是癌症救助,既往病史只要不是癌症或者诱因病史就应该给予适当合理救助,一棒子打死过分!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比我们平台要有人性化多些!人家既往有心脏病,但后来人家得了癌症,但癌症和心脏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就拒绝了?你为了惩罚他不如实告知,你可以减少救助比例,这样净化环境,我支持!但作为拒绝救助的唯一要素我看欠考虑,毕竟我们不是大病救助,仅仅是癌症救助!不过看到这个帖子我心稍稍安,至少我感觉我加入的不是骗子平台!我也一如既往的支持平台!

葛振兰 发表于 2018-1-30 13:06:19

盐城老帅哥 发表于 2018-1-30 08:04
很好,也有遗憾,我有亲人有高血压入社三年了刚被我退社了

也可以加入轻友互助社

(●—●) 发表于 2018-1-30 14:53:22

人性化

小飞鱼28 发表于 2018-1-30 15:12:31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1-29 19:59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原来因不符合加入健康社规则而加入了轻友社的,就可以退出轻友社,现在加入健康社, ...

百分之五十,是贡献额的百分之五十,而不是受助额的百分之五十。

Wendy45 发表于 2018-1-30 15:35:57

以前加入轻友的需要退出吗

向远宏71 发表于 2018-1-30 15:46:15

国家法律也没有这么规定

向远宏71 发表于 2018-1-30 19:11:08

从他出生时查起

向远宏71 发表于 2018-1-30 19:16:47

保险法也只有2年的调查时效,不可抗辩之条款,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抗癌公社以互助为目的,所有资金是全体会员所捐,不是那个公司或者个人拿来,难道还查他祖宗八代啊!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8-1-30 19:23:03

还不可抗辩条款?班门弄斧,请问一年期的消费险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Amanda开心果 发表于 2018-1-31 03:39:44

补充一些条件,对带病入社的审核费用全体社员不参与分摊!此举虽好,但容易引发中年大病社涌入大批非健康人(50至59)抗癌互助和康爱大病互助社涌入0至39的非健康人,从而轻友社运作不正常,变得没有多大意义!此举对目前加入的社员有利,但对以后不利!

中国人际网~国网 发表于 2018-2-5 11:18:54

葛振兰 发表于 2018-1-30 13:06
也可以加入轻友互助社

转亲友互助社,怎么转?

中国人际网~国网 发表于 2018-2-5 11:36:45

请问:
1.亲友互助社跟现在这个平台项目有什么不同没有?
2.像一般的高血压病(可能有家族遗传史),应该在亲友互助社还是在这个平台为好?
3.要是必须转到亲友互助社,怎么转?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2-5 12:41:30

中国人际网~国网 发表于 2018-2-5 11:36
请问:
1.亲友互助社跟现在这个平台项目有什么不同没有?
2.像一般的高血压病(可能有家族遗传史),应该在亲 ...

1.轻友社是专门为有既往病史的人设立的互助社,保障内容为癌症。
2.这种情况可以继续保留在健康社,度过等待期满五年后会具有一定保障的。同时,可以再加入轻友社,获得轻友社的权益(此项请再咨询下公社客服)。
3.转社是没法转的,只能退出健康社,重新加入轻友社,等待期重新计算。

松涛(林树岭) 发表于 2018-2-16 21:49:54

赞同!很人性化,应该给予贡献年头长的社员奖励(指社员后来患病者),如贡献了10年、15年、20年、25、30年以上各段不同等级权利金%比的倍数。

不负光阴 发表于 2018-2-21 03:47:43

挺好

向秀锋 发表于 2018-2-21 08:23:55

fmh2556 发表于 2018-2-22 12:43:01

支持,就是要有人性化

WG1358 发表于 2018-2-23 16:21:10

是等待期过后再过5年,就是6年以上才有权利

吴秀丽 发表于 2018-2-28 20:15:55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1-29 20:18
这个规则中权利确定办法有时间确定、有上限,分摊相同的情况下,人会综合判断的。其权利和义务还是能基本 ...

我想了解一下,若从小就患有视网膜色素变性(一种眼病)视力慢慢的退化,20几岁失明,现在已40多岁了,可以入哪个社吗

(^.^)阑 发表于 2018-3-8 11:41:51

盐城老帅哥 发表于 2018-1-30 08:04
很好,也有遗憾,我有亲人有高血压入社三年了刚被我退社了

为什么买了三年还退?

勒马听风 发表于 2018-3-22 09:28:23

向远宏71 发表于 2018-1-30 19:16
保险法也只有2年的调查时效,不可抗辩之条款,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抗癌公社以互助为目的,所有资金是全 ...

有道理,不管怎样,只要是社员有病,救助第一,病魔缠身这个是事实。

獒狼 发表于 2018-3-22 10:55:25

暖暖的呵护 发表于 2018-3-22 20:32:45

我提议加入互助十年后发起互助的话,无需调查加入以前的既往病史,因为没有什么大病可以潜伏十年吧!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既往病或等待期生病人群等待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