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27:57

重申探视团制度:不接受探视即视为放弃受助权利

实际工作中,有受助人因一些具体原因不愿意接受探视。
我们理解受助人的难处,有些受助人家属因为亲人的大病或身故处于情绪低潮、不愿意接受外界打扰,我们很理解。
但是,公社的资助款来自于所有社员,我们需要对所有社员有所交待,而探视制度,是公社为了取信于社员、保证每个受助人都真实可信的重要一环,是公社制度的重要部分,不存在可协商和通融的空间。一旦我们允许个别受助人不接受探视,那势必带来所有社员的质疑,从而影响公社的声誉和可持续。
所以,我们也希望受助人能为公社的健康发展想一想,既然所有社员为你提供了资金,那让所有社员都放心,就是受助人应尽的义务。

也请受助人放心:
为了保证受助人隐私和不过多打扰受助人,我们每次探视人数进行限制,所有探视团成员对受助人真实性之外的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可以不对外公示受助人及家属合影照片,但是合影照片需要留在在公社以备未来查核)。这一点也希望所有社员能理解。

卢卡·帕乔利 发表于 2017-6-2 14:43:24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7-6-2 14:35
如果已经通过审核,那是否接受探视我觉得不应是必须的吧,每个病患的心态和性格不一样,不应强求必须接受探 ...

这不是保险,保险金赔付拿到手的钱和买保险的人是无关的,我们买了保险也不会关心谁拿到了钱有没有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只需要自己出险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好了,而不是所有投保人来帮助你。互助不是保险,这是本质区别。

陈红玉 发表于 2017-6-2 16:39:33


支持探视,毕竟是亲临现场,这对全体社员更有说服力,也让大家都放心,有利于继续推动公社的发展,希望患病社员理解支持:loveliness: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7-6-2 14:30:49

支持此项规定。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7-6-2 14:30:51

支持此项规定。

临风 发表于 2017-6-2 14:32:25

支持此项决定!

如何遗忘 发表于 2017-6-2 14:32:41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27
实际工作中,有受助人因一些具体原因不愿意接受探视。
我们理解受助人的难处,有些受助人家属因为亲人的大 ...

有理

仁在旅途 发表于 2017-6-2 14:32:48

理解是相互的,制度是统一的!

云4666 发表于 2017-6-2 14:34:05

天高云淡(永远的 发表于 2017-6-2 14:30
支持此项规定。

有时候我也觉得,,我们已经加入了互助,得到互助金是理所当然的,探视可以,但是大肆宣传我认为没有必要,如果我很有钱,是不是不该得到互助金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35:18

云4666 发表于 2017-6-2 14:34
有时候我也觉得,,我们已经加入了互助,得到互助金是理所当然的,探视可以,但是大肆宣传我认为没有必要 ...

公社的受助跟贫富无关,公社探视的目的,是让社员见证受助人的真实性。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7-6-2 14:35:53

如果已经通过审核,那是否接受探视我觉得不应是必须的吧,每个病患的心态和性格不一样,不应强求必须接受探视吧。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40:05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7-6-2 14:35
如果已经通过审核,那是否接受探视我觉得不应是必须的吧,每个病患的心态和性格不一样,不应强求必须接受探 ...

第三方审核、公社自审、公示和探视团类似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倚窗听雨51 发表于 2017-6-2 14:42:57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40
第三方审核、公社自审、公示和探视团类似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请问,霍去病互助社每个人可以申请多少次互助?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45:55

卢卡·帕乔利 发表于 2017-6-2 14:43
这不是保险,保险金赔付拿到手的钱和买保险的人是无关的,我们买了保险也不会关心谁拿到了钱有没有欺骗保 ...

:handshake

卢卡·帕乔利 发表于 2017-6-2 14:46:44

无情亦有情24 发表于 2017-6-2 14:35
如果已经通过审核,那是否接受探视我觉得不应是必须的吧,每个病患的心态和性格不一样,不应强求必须接受探 ...

保险公司拿到保费后是自负盈亏的,所以他自己对自己就有自律的要求,而互助不同,我们捐的多和少和公社的资本是无关的。这不是保费,这是互助金。

成6232 发表于 2017-6-2 14:50:38

支持探视。

清晨89 发表于 2017-6-2 14:58:06

受助者在生病中,有朋友来看望是一件好事情,怎么会拒朋友于门外呢!

侯逗 发表于 2017-6-2 15:05:29

这个应该能够理解,大家齐心凑的钱给谁,总该有个交待吧。

侯逗 发表于 2017-6-2 15:08:11

要几关都应通过才合理,审核中出了问题探视就可能发现。

~简单就好~ 发表于 2017-6-2 15:10:27

支持支持

月亮之火 发表于 2017-6-2 15:11:35

希望受助者也能理解下

dx3476 发表于 2017-6-2 15:12:12

坚挺此规定!

Janna52 发表于 2017-6-2 15:12:31

张马丁 发表于 2017-6-2 14:27
实际工作中,有受助人因一些具体原因不愿意接受探视。
我们理解受助人的难处,有些受助人家属因为亲人的大 ...

支持:loveliness:

一生平淡48 发表于 2017-6-2 15:18:57

支持张社长,这个提议很有说服力!为了公社健康稳健的发展,必须定点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支持: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壹贰叁50 发表于 2017-6-2 15:21:56

卢卡·帕乔利 发表于 2017-6-2 14:43
这不是保险,保险金赔付拿到手的钱和买保险的人是无关的,我们买了保险也不会关心谁拿到了钱有没有欺骗保 ...

这个说得有道理

月圆Rosy 发表于 2017-6-2 15:23:18

既然加入了康爱公社就是一大家。探视团互相见见也挺好的。诚信为本,公开透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们有责任向围人宣传康爱公社邀请他们加入!

抓紧时间的手 发表于 2017-6-2 15:33:30

支持

静水无痕7 发表于 2017-6-2 16:17:04

支持探视,毕竟是亲临现场,这对全体社员更有说服力,也让大家都放心,继续推动公社的发展,也希望病者理解支持

范明 发表于 2017-6-2 16:30:38

云4666 发表于 2017-6-2 14:34
有时候我也觉得,,我们已经加入了互助,得到互助金是理所当然的,探视可以,但是大肆宣传我认为没有必要 ...

只是见证真实性,与其它无关:P

陈红玉 发表于 2017-6-2 16:37:58

倚窗听雨51 发表于 2017-6-2 14:42
请问,霍去病互助社每个人可以申请多少次互助?

只有一次申请资格: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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