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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庞太伟 发表于 2016-11-17 19:24
我觉得,按楼主的方案,也会有欺诈发生,个人一点想法:咱们现在是三个年龄分别保障的办法,建议把后两个年 ...
有道理,支持!
咱们是抗癌公社个人认为应该治疗疾病为重,身后抚恤为轻,还是治病要紧可以多帮助点钱。
支持,我很同意
真叫人受不了,都不知道还能不能相信了,谁愿意死啊!能有一线希望都愿意活,还大病不申请,等死了在申请资助,这也想的太多了吧?
无情亦有情 发表于 2016-11-17 11:31
取消身故保障不就好了,人都挂了要钱何用?
人都挂了,后人还要活,建公社就是这样,为啥要
支持
一会一个决策,有点搞不懂了。进来都是奔着献爱心来的,谁能不希望自己得病吧:L
活着应该多支助,就如老人活着子孙不行孝道,死了大操大办。有意思吗?
治病更重要,更需要钱。
可以把身故金去除,提高大病捐助额度
就不应该降低中年人的权利
建议 大病一次一次赔付 大病后身故再赔付差额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6-11-17 08:35
我记得是只有意外身故才有资助的呀!难道我记错了?
也包括疾病身故,有寿险的意思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6-11-17 08:35
我记得是只有意外身故才有资助的呀!难道我记错了?
也包括疾病身故,有寿险的意思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6-11-17 08:35
我记得是只有意外身故才有资助的呀!难道我记错了?
也包括疾病身故,有寿险的意思
huangburen 发表于 2016-11-17 08:35
我记得是只有意外身故才有资助的呀!难道我记错了?
也包括疾病身故,有寿险的意思
随遇而安97 发表于 2016-11-17 11:17
公社把50~60岁的社员权利提高到10万,不就没有这个漏洞了吗?又或者只保意外身故,也许更加合理哈! ...
支持!
现在的人很难想的到,希望公社秉公办事,把钱支援给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投机取巧的人,继续支持,
从来就没想过这一条呢!我觉得公社真的太棒了!想法全方位!这些都是我们在介绍朋友进公社的时候往往忽略了的很多问题!
40到49岁才4万,太少了,得了大病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患大病资助后身故依然资助!
只有意外身故才有的!
向远宏71 发表于 2016-11-20 0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患大病资助后身故依然资助!
一个人只有资助资格!!!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http://club.kag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有利益,欺诈肯定是存在的,人心不古,什么都有可能,特别是身故金达到十万元之多,引发犯罪都有可能的。我个人意见是反对高额身故金,身故金额都定在一万元以内,用作丧葬费用,可以根据在公社所作贡献适当增补ab。个人意见仅供公社参考。
取消身故资助,只给予疾病资助,这才是抗癌公社的初衷。
建议取消身故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