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 发表于 2016-9-3 14:47:17

声明:抗癌公社从未授权个人进行募捐活动

2016年9月3日,接到社员反馈,部分社员以抗癌公社名义私下建群,群内私加好友,以公社名义要求捐款并转账至私人账户。在此提醒社员仔细辨别真假,对于消息来源不明确的可在官方微信号:抗癌公社,点击左下角小键盘可直接发消息对话,官方社区:http://club.kags.com/,400客服电话(4000703830工作日9:00--18:00)沟通与核实。



以下行为在公社禁止之列:
1)不可以借公社之名向社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利用公社名义进行募集资金、推销产品等盈利活动;
2)不可以利用推广公社,招募社员的名义,进行宗教传播、直销下线发展或传销活动;
3)不可以强制社员购买、参加或从事任何如保险、直销产品或活动;
4)不能以加入抗癌公社作为某种增值服务,打包进行促销手段(如保险、保健品);
5)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抗癌公社进行一切非法活动或低级趣味的宣传;
6)不得从事有违反抗癌公社原则和本意的其他活动,未尽事宜欢迎补充。
如果有社员发现以上行为,欢迎投诉举报。

补充:不能强迫社员参加QQ群或微信群,进群不是获得权利的必须的条件,遵循自愿选择原则,谢谢大家的支持!

一千年以后 发表于 2016-9-3 15:15:20

一颗老鼠屎可能会毁了一锅汤!此种人,不人道……

青果 发表于 2016-9-3 15:16:54

支持,遵守

徐军风! 发表于 2016-9-3 15:20:18

必须揪出来公示,然后逐出公社永久拉入黑名单,不能让此类人渣玷污我们

莲猪猪 发表于 2016-9-3 15:22:30

支持,必须遵守

萧峰阿朱 发表于 2016-9-3 15:29:31

一颗老鼠屎可能会毁了一锅汤

黄山毛峰 发表于 2016-9-3 15:31:06

可耻人渣!严查!!!

见贤思_c2tZJ 发表于 2016-9-3 15:36:06

品德恶劣,查出来取消当事人的权利,数额较大的并报司法机关严惩。

小关 发表于 2016-9-3 15:44:10

支持.必须遵守!

A奉节小郭脐橙 发表于 2016-9-3 15:47:43

举报的人没有聊天记录吗?我不信٩(๑^o^๑)۶

帮助他人 发表于 2016-9-3 16:01:40

A奉节小郭脐橙 发表于 2016-9-3 15:47
举报的人没有聊天记录吗?我不信٩(๑^o^๑)۶

是啊,如果没有记录,还举报什么呢

屋顶花园 发表于 2016-9-3 16:20:07

什么人都有。有些过了。找到点名他。让他无地自容吧!:lol:lol:lol

阿丽26 发表于 2016-9-3 17:11:33

每个人要学会斟辩真假,谨慎小心!

sunshine~ 发表于 2016-9-3 17:19:48

A奉节小郭脐橙 发表于 2016-9-3 15:47
举报的人没有聊天记录吗?我不信٩(๑^o^๑)۶

您可以看一下截图,因发现情况不属实已将对方删除,删除后记录是查看不到的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9-3 17:19:53

社员需要以公社官方渠道为准

Alex爱YY^_ 发表于 2016-9-3 18:31:20

公社规则很清楚的,如果有需要捐助肯定是公示的,扣款也是从社员账户自动扣除

asdx15 发表于 2016-9-3 20:09:59

以公社为准

自然而然 发表于 2016-9-3 20:50:12

支持

贺喜 发表于 2016-9-4 08:05:34

支持!这社会什么人都有啊,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公社客服查证!

小关 发表于 2016-9-4 09:37:27

支持

孙露 发表于 2016-9-4 09:41:14

可恶,

刘金磊 发表于 2016-9-4 11:53:05

安然Ⅴ8 发表于 2016-9-5 00:58:22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9-3 17:19
社员需要以公社官方渠道为准

支持抗癌公社严明制度,可能出现个别社员借此机会营销产品、保险之类事件,这伤害社员会产生误会,对公社的发展不利,应建立公社举报台,及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公社的发展容不得不良因素蔓延。人人自律、支持、遵循、执行、共同努力,为抗癌公社深圳公益慈展会加油助威。

安然Ⅴ8 发表于 2016-9-5 00:58:22

葛振兰 发表于 2016-9-3 17:19
社员需要以公社官方渠道为准

支持抗癌公社严明制度,可能出现个别社员借此机会营销产品、保险之类事件,这伤害社员会产生误会,对公社的发展不利,应建立公社举报台,及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公社的发展容不得不良因素蔓延。人人自律、支持、遵循、执行、共同努力,为抗癌公社深圳公益慈展会加油助威。

U-life 发表于 2016-9-5 01:05:07

sunshine~ 发表于 2016-9-3 17:19
您可以看一下截图,因发现情况不属实已将对方删除,删除后记录是查看不到的 ...

正解,微信一删除好友啥都没了

U-life 发表于 2016-9-5 01:06:22

像这一类信息应该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避免上当

光光 发表于 2016-9-5 01:13:13

公社的帮助只会在公社公众号平台,其它的捐助要留心眼。

公益海 发表于 2016-9-6 03:32:11

公社首先明确发布消息的渠道为微信公共号。论坛是大家一起讨论和投票的地方。私人在微信上以公社名义的任何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是违背公社规则的。公社的扣款是依据公示的结果得到社员的认可后在自己的微信账户上统一扣款,而不是将资金汇入某一个人的账户。如果遇到这种状况,社员有义务举报,公社可以制定出发现这种行为后的处理方法。让大家一起监督。

sunshine~ 发表于 2016-9-7 13:49:24

公益海 发表于 2016-9-6 03:32
公社首先明确发布消息的渠道为微信公共号。论坛是大家一起讨论和投票的地方。私人在微信上以公社名义的任何 ...

是的

西郊到家 发表于 2016-11-17 19:32:50

在哪个群体就必须遵守哪个群体的规则规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声明:抗癌公社从未授权个人进行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