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喜 发表于 2016-8-21 22:35:08

李东庆 发表于 2016-8-20 09:43
这件事要分怎么看,如果一棍子打死,那些没建群的地区可能永远也建不起来了,因为没有其他可交流的渠道,群 ...

你说的有道理,手术刀可以救人也可杀人,只看拿刀人怎么用而已!

陈红玉 发表于 2016-8-21 23:21:11

支持这个决定

@暖暖阳光 发表于 2016-8-22 08:00:27

支持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16-8-22 08:06:43

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公社规程,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公社的权益。

养生固本 发表于 2016-8-22 08:20:07

支持!

暁峯91 发表于 2016-8-22 10:55:29

强烈支持!

守望草原 发表于 2016-8-22 17:50:22

感觉这样的作法有点滞后!建群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联系本地社员,做好学习,交流,和推广公社的工作,犯法的啥时候都有,他戴着抗癌公社的帽子可以去骗任何人,不是非得在群里!犯法的自然有法律去制裁他们!我们的社员也都是大人了,平时多学习了解公社,还至于受骗吗?呼和浩特有171位社员,我群里只有35位,我如何去找到他们?

廿一 发表于 2016-8-23 00:11:30

十分支持!

廿一 发表于 2016-8-23 00:11:30

十分支持!

メ风调雨顺メ 发表于 2016-8-23 23:40:38

有这样事情发生……?

公益海 发表于 2016-8-23 23:55:50

查实一起,报道一起,让所有的违规行为在论坛里无处藏身,原形毕露。

廿一 发表于 2016-8-24 00:12:03

公社是个很好的平台,畅所欲言,我看各互助社无需再建微信群,我这刚建了个微信群便几个要求发新社员名单等截图,因为本人邀请几十人入社都是实名及手机号注册,这显然公开了朋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本人马上退出了微信群。

廿一 发表于 2016-8-24 00:18:51

我邀请新人入社,就必须对朋友负责,所以朋友的个人信息一定不能从我这泄露出去。

南海莲花 发表于 2016-8-24 00:39:39

支持公社的决定

南海莲花 发表于 2016-8-24 00:43:29

社员熟悉了解的素质没问题的熟人可以入公社吗?通告今天才看到,不再发到微信群。

飞扬的梦172 发表于 2016-8-24 00:59:33

我个人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应该严肃处理。起到公社权威,有必要驱出公社,终身不得入社。

慧6091 发表于 2016-8-24 08:09:32

支持

梧桐细雨 发表于 2016-8-24 08:43:30

支持

18989144236 发表于 2016-8-24 11:25:33

坚决支持正本清源。

前程蜂场 发表于 2016-8-24 12:51:29

支持

如何遗忘 发表于 2016-8-27 05:56:22

我认为只能对于那些出现问题的人进行严惩

-幸福时光 发表于 2016-8-27 06:02:29

支持!坚决杜绝非公社行为!

幸福女 发表于 2016-8-27 06:52:34

在论坛曝光。。让他们当地的社员警惕。也给咱所有的社员提个醒。这种人没抗癌公社他也会干这些事的。只是打着咱公社的名省点力气。这说明我们抗癌公社有价值所在。

fly31 发表于 2016-9-1 00:52:04

一大批卖假药的骗子在群里蠢蠢欲动,是为公社的毒瘤也!

雪哥651 发表于 2016-9-1 01:36:12

世界首创的互保模式,其运营中不遇到些事情才怪了!但是,只要管理得力,会员支持,公社一定会越来越规范、越兴旺!

岁月如歌77 发表于 2016-9-17 02:17:56

支持,杜绝一切广告出现!

小关 发表于 2016-9-17 07:09:11

支持公社!

俞姐 发表于 2016-9-17 07:20:17

确实发广告的太可恶,零容忍!能不能有审核机制,那些天天晒保健品的无疑把这当一个宣传的平台!:lol

优稻里蛋糕 发表于 2016-10-1 12:16:05

支持公社!

许朝东 发表于 2016-10-1 12:19:27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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