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丁 发表于 2016-2-26 08:48:41

禁止借“抗癌公社”之名做商业活动

禁止各地分社借抗癌公社之名做商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当地分社,相关责任人如是分社长或大使立刻予以解除授权;相关责任人如果是社员申请分社长及大使不再予以通过。此举是为了防止给社员带来误导,尤其是健康医疗类的商业活动。
欢迎社员举报或提供线管线索。

苗金荣 发表于 2016-2-26 09:17:28

赞同!现在的社会人心浮躁,很容易见利忘义!巧借名目敛财,敛声誉!必须杜绝!

徐军风! 发表于 2016-2-26 09:07:30

赞一个

粤广州杜建设 发表于 2016-2-26 09:36:20

早应该如此,考核

刘巧玲 发表于 2016-2-26 09:52:36

总社对分社应该有个具体章程和规范,各地社员监督,定期审核

無奇 发表于 2016-2-26 09:59:59

赞留一方净土

铜豌豆 发表于 2016-2-26 10:02:33

坚决听从总部指导

恺隆 发表于 2016-2-26 10:13:45

强烈支持!!!!社长英明!!!!社长威武!!!!!:handshake:victory::hug: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2:46

张马丁 发表于 2016-2-26 08:48
禁止,已经发现一律取消分社。为了防止给社员带来误导,尤其是健康医疗类的商业活动。 ...

我的权利为什么是x???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6:03

我的好友添加进来就有290000这是为什么????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7:53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7:54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快乐的生活着 发表于 2016-2-26 10:42:47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6
我的好友添加进来就有290000这是为什么????

40岁以上的吧,癌症15万,大病4万,意外10万

快乐的生活着 发表于 2016-2-26 10:45:08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7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成为社员后将得到:至65岁之前:——加入时在39岁以下的,癌症时权利为30万,24种大病时10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40-49岁的,癌症时权利为15万,24种大病时4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50-59的,癌症时权利为4万,24种大病时1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60-65岁的,癌症、大病和身故时权利为资助贡献的10倍。社员在65岁之后,或65岁之后加入的癌症,大病或身故时,权利为在公社终生支出总额+公社爱心资助

快乐的生活着 发表于 2016-2-26 10:46:10

赞同,支持!

na一天 发表于 2016-2-26 11:00:58

社长,如果在清远市佛冈县成立分社该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先决条件?

李丽薇 发表于 2016-2-26 11:56:09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2
我的权利为什么是x???

入错到癌友区了呗

中国人 发表于 2016-2-26 12:15:22

支持支持!

幽泉 发表于 2016-2-26 12:36:23

支持!维护公社人人有责。

滕州分社 发表于 2016-2-26 13:13:24

支持社长

鍾建平(和 发表于 2016-2-26 14:39:40

申请城市分社长的程序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屋顶花园 发表于 2016-2-26 14:51:13

支持支持 ;P:hug::hug:

松竹秀士 发表于 2016-2-26 17:16:46

支持这个决定!

韩泽 发表于 2016-2-26 17:18:30

赞同这个观点

刘遵义 发表于 2016-2-26 17:18:45

中国人 发表于 2016-2-26 12:15
支持支持!

麗人行 发表于 2016-2-26 17:21:02

强烈支持: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A赵匡胤 发表于 2016-2-26 17:27:11

支持公社的决定,坚决反对借公社名义搞商业活动

张超诊所 发表于 2016-2-26 17:37:40

360个赞

骆驼宝宝- 发表于 2016-2-26 17:46:42

张社长你好!代管家庭的社员每个人都有申请互助的权利吗?当然也包括代管人,我在公社相关知识库里没看到,请你解答一下谢谢!

wx_Uy8Wz8Yy 发表于 2016-2-26 18:24:17

赞同,维护总部决定。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禁止借“抗癌公社”之名做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