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借“抗癌公社”之名做商业活动
禁止各地分社借抗癌公社之名做商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当地分社,相关责任人如是分社长或大使立刻予以解除授权;相关责任人如果是社员申请分社长及大使不再予以通过。此举是为了防止给社员带来误导,尤其是健康医疗类的商业活动。欢迎社员举报或提供线管线索。
赞同!现在的社会人心浮躁,很容易见利忘义!巧借名目敛财,敛声誉!必须杜绝! 赞一个 早应该如此,考核 总社对分社应该有个具体章程和规范,各地社员监督,定期审核 赞留一方净土 坚决听从总部指导 强烈支持!!!!社长英明!!!!社长威武!!!!!:handshake:victory::hug: 张马丁 发表于 2016-2-26 08:48
禁止,已经发现一律取消分社。为了防止给社员带来误导,尤其是健康医疗类的商业活动。 ...
我的权利为什么是x??? 我的好友添加进来就有290000这是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6
我的好友添加进来就有290000这是为什么????
40岁以上的吧,癌症15万,大病4万,意外10万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7
我也不知道给他们怎么解释
成为社员后将得到:至65岁之前:——加入时在39岁以下的,癌症时权利为30万,24种大病时10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40-49岁的,癌症时权利为15万,24种大病时4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50-59的,癌症时权利为4万,24种大病时1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加入时在60-65岁的,癌症、大病和身故时权利为资助贡献的10倍。社员在65岁之后,或65岁之后加入的癌症,大病或身故时,权利为在公社终生支出总额+公社爱心资助 赞同,支持! 社长,如果在清远市佛冈县成立分社该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先决条件? 喜喜哈哈 发表于 2016-2-26 10:32
我的权利为什么是x???
入错到癌友区了呗 支持支持! 支持!维护公社人人有责。 支持社长 申请城市分社长的程序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支持支持 ;P:hug::hug: 支持这个决定! 赞同这个观点 中国人 发表于 2016-2-26 12:15
支持支持!
顶 强烈支持: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支持公社的决定,坚决反对借公社名义搞商业活动 360个赞 张社长你好!代管家庭的社员每个人都有申请互助的权利吗?当然也包括代管人,我在公社相关知识库里没看到,请你解答一下谢谢! 赞同,维护总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