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员放弃资助义务而失去受助权利的说明
公社为每起资助任务安排了2周的公示期、一个月的筹款期,社员只需要在此阶段完成资助义务即可。如果错过,公社还有2周的申诉期,在此期间联系客服,也可以补缴费用。也就是说,当资助任务发生,一个社员有2个月的时间去处理。
在此情况下如果社员还是没有尽到义务,那我们只能表示遗憾了:你丧失了在公社取得帮助的资格。
同时,公社社员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如丧失资格的社员还可以登录公社网站,但是这不影响上述规定影响。当发生冲突时,一切以社规为准。
希望社员理解。
同时,希望社员能关注公社公众号、留下正确的手机号等,以保证不错过通知。如果不能保证能及时接到通知,请一个月内登录公社一次查看网站通知。
同时,公社也将完善程序和通知功能,开发新的工具,以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好,有情怀 支持! 不履行义务,退出,否则不公平 建议这么重要的通告在官网首页呈现,有一个醒目的位置能看到,论坛形式容易被其他帖子覆盖掉。 狼道 发表于 2015-9-2 17:21
不履行义务,退出,否则不公平
退出也不恰当,可能有人主动放弃受助权利而只去帮助别人呢? 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非常遗憾。 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 很合理!也很有人情味! 失去权利而退出的社员再登录公社网站有提示吗 失去权利而退出的社员再登录公社网站有提示吗 支持:( 好 支持 一份付出一份收获,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 如果有些人确实是疏忽了,还想加入怎么办?直接计算观察期?还是重新提交注册? 重新注册 支持总社,此规定入情入理,仁至义尽!另外要多强调推荐人有提醒义务。 国有国法,家有家規,支持 因为与个人有厉害关系,所以必须严格规则。 语奇 发表于 2015-9-8 08:34
如果有些人确实是疏忽了,还想加入怎么办?直接计算观察期?还是重新提交注册? ...
支持,捐助是义务,受助是权益!没义务哪来的权益
重新注册,重新过观察期。 推荐人有提醒义务,
我推荐的人我建了一个群,
微信群和扣扣群都有!
有任务的话会在群里通知他们!
防止因为工作失误丧失自己的权益!
所以各位推荐人也要长点心! 同意 老唐 发表于 2015-9-8 22:38
推荐人有提醒义务,
我推荐的人我建了一个群,
微信群和扣扣群都有!
未来公社会提供一个工具做这个事 天上不会掉馅饼,那我们捐的钱能否公开呢??结果会给谁用呢?? 还不是正式会员一个人要出多少钱? 赞同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郭仕兰,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9月份应该有任务的,为什么没有扣我的康爱金呢?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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