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野 发表于 2015-8-27 10:05:52

【西部开发网】“抗癌公社” 助人自助的“众保梦”


如果将“抗癌公社”四个字两两分开,人们对“抗癌”和“公社”两个词都不会陌生,但把这两个词联合起来,或许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第一次看见。在人们的想象中,“抗癌公社”顾名思义,是一个对抗癌症的组织。 ...

http://www.xbkfw.cn/data/attachment/portal/201505/08/091600davzvzvdlda6tdka.png
  如果将“抗癌公社”四个字两两分开,人们对“抗癌”和“公社”两个词都不会陌生,但把这两个词联合起来,或许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第一次看见。在人们的想象中,“抗癌公社”顾名思义,是一个对抗癌症的组织。


  在“抗癌公社”的简介里这样写着:抗癌公社原名互保公社,创建于2011年5月,是一个网上互助平台,它通过建立网民间的“利益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利用针对癌症的小额互助,帮助患者筹集医疗费,以缓解人们对癌症的忧虑和解决癌症医疗费问题,这个组织采用了创新的办法解决癌症医疗费问题,为每个不幸患癌的成员筹集30万元医疗费用。


  什么样的创新方法?


  “为了大病时也能从容和优雅的生活”,打开“抗癌公社”的网站,这句话便出现在眼前。


  30万元的医疗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抗癌公社”一个刚刚成立的民间组织,这究竟是一个如何运转的组织,又是什么创新的办法能够使得这个目标实现?


  通俗来讲,可以把“抗癌公社”理解为一个对抗癌症的合作社、利益共同体、抱团互助组织。几万人互相约定,你若患癌我捐你几块钱,我若患癌你们捐我几块钱,帮患癌者筹集30万,没患癌的人得到安心和保障。


  在创始人张马丁先生那里,我们得到了详细的解释。


  “抗癌公社”的目标是为每个不幸患癌的公社成员筹集不超过30万元治疗和生活费用。人们只需使用实名信息便能在抗癌公社网站申请加入,经过一年的观察期成为公社正式成员,申请人只有在申请捐助时,信息才会被全面审核。没有捐助任务时,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和成本。而成员的义务是成为正式成员至70周岁这段期间,须向其他每一个患癌成员捐助。对应的权利则为,从成为正式成员至70周岁这段期间,如果患癌,将得到其他成员捐助;成员可随时无条件、无责任退出公社。


  抗癌公社不向成员预先收取会费,只有当有成员患癌的时候才有捐助行为;抗癌公社的捐助是从成员到成员的,互保公社只起到记录、统计、核实的作用;抗癌公社不设立基金,没有任何资金沉淀;抗癌公社在法律地位落实之前作为公益项目,不赢利,依靠投资人和成员捐助生存。


  为何以30万元为筹集费用的数目,张马丁表示,这是自己在研究癌症的大概治疗费用之后得出的。


  据统计,我国癌症患者年平均治疗费用在10万元左右,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癌症的年治疗费用则超过30万元。如果捐助金额设定过高,公社成员的捐助压力就会增大,同时也会增加骗捐的可能性。30万元只是当下的水平,未来随着物价、通胀水平、医疗费的上涨,捐助额也会有所提高。


  那么,以30万元来计算,如果社员是3万人,则每个人需要捐助10元,而如果社员能够达到10万人,则每个人只需捐助3元钱。


  从10块钱到3块钱的互助目标


  2011年,“抗癌公社”成立的时候还鲜有人知晓,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几百个社员。


  2013年4月,张马力从原来的证券公司辞职,全身心投入公社项目建设。从那个时候起,“抗癌公社”便成了生活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上午查收、回复邮件,在公社社员的微信群与QQ群中活跃下气氛,解答提问。下午编写网站的代码或者琢磨完善规则。晚上则通过微博、微信进行项目介绍与推广。


  “我想把抗癌公社从上海搬到北京去,同时招募一个5到8人的团队,其中最关键的角色是一个网络技术员,因为我们公社规定,一旦有人不捐款,就视为自动脱离公社,现在我们已经是一个3万多人的公社了,如果我们再通过笨的办法一个个核实,工作量会非常大。这个网络技术员就是要设计一套程序,来监督大家是否捐款。”两年前,张马力在接受采访时说。


  两年后,这个目标实现了,“抗癌公社”办公室从上海搬到了北京,并且拥有了一个13个人的团队。这个以对抗癌症为目的组织在张马力的领导下,渐渐壮大,并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和接受。现在,公社的社员增长到了3万多人。


  谈及为何要创办这样一个组织,张马力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张马丁出生寒门,200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随后在上海一家证券公司工作。然而,毕业后不久,张马丁的父亲因中风而致终身残疾;母亲又被查出身患癌症,家中积蓄本就不多,加之张马丁又逢创业失败,几万元的创业款打了水漂,这让张马丁几乎没有钱为母亲进行治疗,只能眼见着母亲痛苦地离开人世。


  母亲的离世让张马丁觉得,应该有一种方式能够让那些没有钱医治癌症的患者得到帮助。在他的想法里,解决癌症医药费问题的途径有四个:一是政府建立良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商业性医疗保险;三是个人成为大富翁;四是个人互助医疗保险。前三条对于自己来说,都很困难,于是张马丁致力于走第四条路,成立抗癌公社,并将公社的理念通过微博和其他传统媒体传播开来。


  2012年12月,一个广西的27岁女孩患了癌症,抗癌公社核实情况后,发动了所有的社员捐款,因为当时的社员人数还很有限,所以只为她筹集到了1万余元医药费。


  在张马力的目标里,公社的社员达到10万人,那么如果有人患癌症,每个社员只需捐助3块钱即可。他希望,“抗癌公社”进展顺利,这个目标很快能够实现。


  生存与挑战


  从“抗癌公社”成立至今,人们对于这个组织的疑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确实,不像其他公益组织那样,经手捐赠资金,而社员捐赠也不是定期进行,那么,这样一个十几个人的团队,如何生存?


  张马力说,最开始的时候自己存了一笔钱,加上女朋友的支持,“抗癌公社”能够勉强维持,但这毕竟不是长远的办法。


  在人们的理解中,“抗癌公社”既然是一个基于互联网而存在的组织,似乎并没有什么成本。而实际上,虽然表面看起来公社似乎没有什么运营费用,但事实上,目前有两部分仍然需要投资花钱,一是抗癌公社的宣传。另一项费用就是涉及保险偿付之前的核实。社员是否真的患了癌症?他不会来骗“保”吗?他是否在进入公社之前就隐瞒病情呢?所有的这些情况都要核实。为了避嫌,张马力希望未来将核实病情的工作外包给别的公司,这就会是一笔比较大的费用。


  “我们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模式能够衍生出其他收入,比如未来将提供有偿的医疗卫生服务,吸引部分广告、投资等。”张马力这样说。


  张马丁不讳言,他需要一笔钱来把项目做大,为了得到资金的支持,张马丁曾给马云、李开复、马化腾等业界大佬们写过公开信,希望得到垂青与资助,结果都石沉大海。


  现实要比预料中艰难的多,就在张马力坚持不下去,准备重新找工作支撑“抗癌公社”的时候,一家风投公司给他打来了电话,表示对“抗癌公社”很有兴趣,并愿意提供资金支持。


  这让张马力很是兴奋,并且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念:一定要把“抗癌公社”办下去,而且要办好。


  有了资金支持,“抗癌公社”的发展得以继续下去。但困难远不止这些,张马力还要面对人们的质疑。


  “抗癌公社”合法吗?这个组织是不是在进行非法集资?


  面对这样的质疑,在“抗癌公社”的官方网站里,专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抗癌公社的实质是一个网友社区,成员通过自愿自发的小额援助互帮互助,自愿自发捐助几元给患癌的人士,合情合理合法;抗癌公社不设基金,捐助是从成员到成员,从捐助人到受捐人,不经公社;当抗癌公社为患癌成员组织捐助的时候,受捐人的信息要公开、公示;捐助全部通过支付宝,使得一切资金流向都有据可查;保证公社的公开透明!


  为此,张马力还特意咨询过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青松认为,“抗癌公社”是一种基于互助性质的团体,他们的行为没有融资利益的存在,而是帮助特定需要帮助的个人。“非法集资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特征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抗癌公社’本身没有一分钱的运营资本,其行为也不是为了盈利目的,因此不涉及非法集资。”


  除了公众的质疑,还要避免骗捐的情况发生。


  “为避免骗捐,保证患者情况的真实性,患癌成员申请发起捐助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病情证明材料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患者临床诊断证明等。在通过医学专家及公社初步审核之后,抗癌公社会将其情况向其他成员公示两周。患癌成员会接受其他成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待大家无疑义后,抗癌公社再对其组织捐助。”张马丁表示,考虑到抗癌公社公信力不足,也无实力去亲自审核患者成员的真实性,未来,抗癌公社打算与国家医保相挂钩,患者在提供当地医保报销材料后,抗癌公社才会为其组织捐助。这样既可以得到成员的信任,也有助于公社低成本运行。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众保”模式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年世界癌症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新增307万名癌症患者,并造成220万人死亡,分别占全球总量的21.9%和26.8%。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最近20年,我国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重疾的平均治疗费用为10万元,而且每年以10%-20%的幅度递增。


  数据显示了“抗癌”的严峻形势,在我国,为了缓解“大病致贫”的情况,社会保险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了“大病保险”,并在今年推广至全国。然而,政策的实施并不能一蹴而就,“大病保险”的全面开展也需要一个过程。


  有专家表示,“抗癌公社”基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设计理念,是一种大众互助的保障模式,即“众保”模式。如果不详细的解释,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种保险,实际上,“抗癌公社”与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卖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抗癌公社则并非买卖关系,它是指社员根据公社规则约定,履行对加入公社后不幸患癌的社员进行小额捐助义务,并以此获得自己不幸患癌时被他人帮助的权利。


  而对于抗癌公社的定位,张马丁坦言,希望它能成为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公益慈善平行的第四种保障模式,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


  对于政策上的态度,张马丁担心政策不支持“众保”模式。这是一种创新,但并不代表行业内就接受创新。于是,张马丁特意去拜访了保监会的几位负责人,结果,得到了他们对众保模式的肯定,这给“抗癌公社”的发展打了强心针。


  有媒体曾经对抗癌公社作出这样的评价:抗癌公社不仅搭建了社会互动的参与平台,还促进了爱心事业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更关键的是,它通过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将松散的社会成员打造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关系共同体,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一个民间支点。


  张马丁认为,抗癌公社的理想,就是当灾难来临、感情和精神痛苦的同时,免受经济的痛苦。


原帖地址:http://www.xbkfw.cn/article_63317_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部开发网】“抗癌公社” 助人自助的“众保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