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小洁 发表于 2022-1-10 11:09:30

员工得了重病(如癌症)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奋斗@小洁 于 2022-1-10 11:21 编辑

员工得重病了(如癌症)该如何处理
首先,员工得了重病,单位肯定不能辞退员工,而应当允许员工启动医疗期。
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换句话说,即便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也不能立即终止与患病仍处在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单位应按照法律及当地政策规定,为患重病员工及时足额的支付医疗期病假工资等待遇。
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陕西省为例,依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8文件第一条,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其实际工龄的长短发给。其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 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80%(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5%(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90%(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5%;(二十四个月)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100%(二十四个月)。
同时,除了病假工资外,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最后,如果医疗期满后患重病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应该考虑如何合法地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建议如下:
第一,在医疗期满前,通知员工医疗期满的日期,并要求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一定期限内返岗。同志的方式建议采取ems、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中,采用EMS通知的,要在快详情单注明“医疗期满返回原岗位工作通知书”等字样,寄送地址以劳动合同载明的员工家庭住址为准。
第二,通知发出后,如果员工未按照通知返岗或继续提交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并以同样的方式将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送达给员工。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在工作强度和技术要求上都要比原岗位低,以体现另行安排工作的合理性。
第三,员工接到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后,仍然未到岗或提交病假证明的,单位应当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拒绝做鉴定或经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严重受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或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大概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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