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21-10-8 16:48:49

问题与建议

我县不久前发生一起案例: 社员某某某加入康爱公社多年(由其母亲代管),也加入了"疾病身故互助社",前不久,因病故去,其母遂向公社提出资助申请,公社退回资料拒绝资助,理由是"该社员加入疾病身故互助社时,系未成年人"。那么问题来了,康爱公社APP上,凡是入社者,必须填报入社者的身份证号码,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入社要求,系统应该明确告知——不能进入此社。现在社员已经身故,并且在该社已经有所贡献,其母提出资助申请,一句话就给予拒绝了,于情于理于规,我认为欠妥,不管怎么说,这是公社APP程序不够完善造成的,首错在公社不在社员,故此,我建议: 公社遇上此类(APP程序不完善)问题,不应该一拒了之,而应该从自身检讨做起,给予人性化补偿,方显公社: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和原则。

张马丁 发表于 2021-10-9 09:02:13

谢谢楼主的建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进行讨论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21-10-8 23:20:41

因为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康爱公社,所以更加祈盼,公社日臻完美,让全国人民感觉到康爱公社的温暖,既有理性也富人性。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21-10-8 23:21:21

因为我深深地爱着我们的康爱公社,所以更加祈盼,公社日臻完美,让全国人民感觉到康爱公社的温暖,既有理性也富人性。

康爱公社小助手1 发表于 2021-10-9 08:13:39

您好,
所谓公约,是事先约定。
这个约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一旦确定,它就是权威的,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所有参与人的违约。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不合理之处,它也是对所有人都适用,因而也是公平的。
所以请大家事先仔细看一下,提出不合理之处,我们慢慢把它变的合理。
如果碰到事的时候再怪公约不合理,你说我们是否有临时调整的权利呢?我们认为没有。如果我们临时调整了,那公约的权威性又在哪里呢?你还会相信公社吗?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21-10-9 08:36:04

"所谓公约,是事先约定。
这个约定,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一旦确定,它就是权威的,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所有参与人的违约。"既然我们意识到了有一定的不足,我们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完善呢?

爱党更爱国 发表于 2021-10-9 09:25:53

张马丁 发表于 2021-10-9 09:02
谢谢楼主的建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进行讨论

真心热爱康爱公社!真诚感恩你们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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