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6783 发表于 2021-6-25 17:14:48

建议对多年前已经治愈的既往史给予人性化处理

本帖最后由 永6783 于 2021-6-26 09:12 编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5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10年以上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50%的互助金。

比如A于2015年1月1日加入抗癌互助社(互助权利),于2016年1月1日渡过等待期,于2021年3月1日被确诊为肝癌提交申请,被查出A与2004年2月1日被确诊为B疾病,该B疾病已与2004年5月1日被手术或者药物治疗完毕且已经不需要再次吃药手术治疗(排除慢性病等未被治愈需要长期吃药的病),50%的互助金给予互助。
因为加入前一个10年以上已经被治愈的既往史(即使该既往史不满足加入时的健康告知)对重大疾病的概率几乎没有影响,再加上等待期有1年的时候,再加上度过等待期5年时间,相当于累计有16年以上时间了,在医学上可以认为该既往史于重大疾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了。即使是癌症这种非常严重的重大疾病,只要治愈后生存期超过10年以上,那么将与普通健康人得病的概率一样,甚至这些人重新再得重大疾病的概率远低于普通人。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0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已经治愈的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8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0年及以上的人,被查出的加入前10年以上已经治愈的既往史不满足健康告知给予一定程度的人性化处理,给予10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5年及以上的人,除加入前的既往史与目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相关疾病(比如乙肝与肝癌),给予80%的互助金。

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15年及以上的人,加入前的既往史与目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非相关疾病(比如乙肝与肺癌),给予100%的互助金。建议社长考虑对于度过等待期20年及以上的人,不用检查加入前是否满足健康告知,给予100%的互助金。以上建议只针对于抗癌互助社、康爱大病互助社、女性特定大病互助社、男性特定大病互助社、质子重离子治疗互助社,但不包含百万医疗补充互助社。
欢迎大家多多探讨。

康爱公社小助手1 发表于 2021-6-28 20:29:28

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确保长期留在公社的社员互助权利得到认可和尊重,康爱公社决定对于度过等待期满5年及以上的社员,实行以下2个规则,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

关于既往病或等待期生病人群等待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
https://club.kags.cn/forum.php?m ... 9217&fromuid=162729
(出处: 康爱公社社区)

永6783 发表于 2021-6-28 20:36:14

康爱公社小助手1 发表于 2021-6-28 20:29
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社员的互助权利,确保长期留在公社的社员互助权利得到认可和尊重,康爱公社决定对于度过等 ...

这个我看到过,我建议的是针对更加久远已经治愈的既往史,以及渡过等待期10年,15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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