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身故了但无法定受益人怎么办?需要互助吗?
小康爱今天遇到一个新的情况,有一位老人社友,是一个孤寡老人,一直在福利院生活。福利院给老人加了康爱公社,互助分摊费用是福利院承担的,但很不幸,老人生病后就离开了人世,留下一个难题:由于没有亲属,没有留下遗产遗嘱,那么互助金怎么筹集?需要发起互助吗?
有2个观点:
(1)在现有公社互助公约里,如果社员已经身故,只能给法定受益人。由于没有法定受益人,所以不能发起互助,否则违反公约和初衷;
(2)可以提供互助,虽然没有法定受益人,但互助金是福利院帮他分摊的,互助金应该在没有法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给到福利院,因为在生命的最后,是福利院给了老人温暖,钱给到福利院,福利院可以给其他更多的老人提供服务。
您支持哪一种观点呢?发起社友全员投票,因为以后也可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赞同给福利院,赞同的理由链接中已经说得很明白,同时福利院还能去帮助更多的人。 这个钱应该互助,这是他的权利。这个钱可以用于帮助他村里需要帮助的人。或者需要帮助的亲戚。不应该。拒绝互助。 谁帮他尽了公社义务,谁平常照顾他日常生活,谁就是受益人! 应该给福利院 这个钱应该给福利院 如果受助社员没有亲属,没有留下遗产遗嘱,受助款应该给代管者,因为一直是代管在分摊互助。 必竟福利院是大众群体。孤寡老人多,如果是直系亲属可以理解!
必竟福利院是大众群体。孤寡老人多,如果是直系亲属可以理解!
给福利院,连接中说了分摊费用是福利院承担的 可以提供互助,虽然没有法定受益人,但互助金是福利院帮他分摊的,互助金应该在没有法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给到福利院,因为在生命的最后,是福利院给了老人温暖,钱给到福利院,福利院可以给其他更多的老人提供服务。 这笔互助金应该给福利院,因为老人没有继承人,但福利院给了他温暖,加入康爱互助平台,既温暖了公社需要互助的人,又温暖了老人,使福利院帮老人加入康厦公社,才有了互助资格,有了希望,现老人去世了,这笔互助金理应给福利院,无可非议。 另外:请问一下总社,这位老人满了65没有?加入公社的时候年龄是否在59岁以下?按规则59岁以下加入的其权利享受到64岁,65岁自动转入老人互助社,没有身故权利了,那么若按照老人互助社里的公约只享受癌症大病互助权利,在筹款过程中身故,其权利互助一半,这一半应该给予福利院,因为福利院帮老人履行了义务,故老人是一个孤寡老人,其互助金应拨付给福利院,这样福利院还能去帮助更多的人。 康爱公社何正坤 发表于 2019-12-19 09:49
另外:请问一下总社,这位老人满了65没有?加入公社的时候年龄是否在59岁以下?按规则59岁以下加入的其权利 ...
他这个不是身故互助社权利,是大病权利。因为治疗中去世了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互助互助的钱拿给福利院,应该打给福利院。 康爱公社小广播 发表于 2019-12-19 11:46
他这个不是身故互助社权利,是大病权利。因为治疗中去世了
知道了! 赞成给福利院,因为分摊是福利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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