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比较反对互助案件评审团制度?
有社友建议公社设立公开评审团,对争议案件由社员投票决定,我个人还是比较反对这个制度,理由如下:1、不利于保护社员隐私。如果是公开资料公开讨论,相当于把社友放到聚光灯下被全国社员看,可能会带来压力或骚扰或其它问题;
2、参与评议的社员的专业性不能保证,尤其涉及医疗专业性的、法律性的、技术性内容的时候;
3、屁股决定脑袋的原理决定了评审团是否能站在公社可持续性的角度考虑,还是更多从情感偏好角度考虑?
4、如果不是全部社员都能参与而采用代表制,代表的选举是否也会产生更多问题带来更多质疑?
当然我的担心可能不正确,欢迎社友提出批评,但愿我们能找到一条最优的解决争议的道路来。
大众评审团会因同情受助人,而站在助人一边,对公平公正有失偏颇,长此以往受助人会更多,每月分担将会加重,对百年公社弊大于利。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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