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保险公司投资大病众筹和大病互助的行为?
大病众筹和大病互助的商业价值,即作为低成本获客的渠道得到保险公司认可,所以有保险销售压力的公司投资这类公司也是正常的。我觉得应中性的看这个事,不见得不好,也不见得好。大病互助,跟保险更相似一些,但是通过行业观察,大病互助并非一个低成本流量来源,所以通过大病互助销售保险,未必能达到目的。实际上带流量的仍然是大病众筹这个东西。
大病众筹,是一件公益属性很强的事,将这件事附加较强的销售目的,是否道德?当人们认为伤害了公益心的时候,这个众筹平台得人心?这是我比较担心的。
所以不少保险公司想通过类似三级火箭的方式完成销售保险的目的,通过大病众筹获得流量,转化为互助用户,再转为保险销售。
在人们尚看不明白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已经被有的公司成功实践,但是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还有待观察。
我以为,任何一种模式都有其本质,跨界未尝不可,但一定要立足于本质。互助就是互助,保险就是保险,公益就是公益,混为一谈,相互转化,似乎获得了利益,但是必伤害到其中一些东西。出来混总要还的,只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还的问题。
不妨继续观察
社长说得对,互助就是互助、公益就是公益,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区分慨念,否则会让人产生模糊感,一旦人们明白了这个慨念就会使其不能持续发展。 实践出真知 三者可以有机结合,我引进康爱公社到惠安县的初衷就是感觉身边太多的人没有保障! 保险公司是来分一杯羹的,因为凡是参加过互助的人,都是保险公司潜在客户,再经济条件更好时或者目前情况下都会购买保险,我就只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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