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爷 发表于 2018-9-21 11:45:12

义务与权利齐肩并行,关心互助可直至终身!

《关于患者社员得到资助后的去留问题》
现在有个怪现象,
不能让每个患者社员在得到资助后都转身而去,
而应有权利留下来继续义务互助,
让爱心能继续发扬光大直至终身,
这才是我们康爱公社互助平台的愿望!
所以希望康爱公社能慎重考虑一下,
给予完善!
可以从老人互助社开始,
给他们机会创造社会良好风气!
谢谢

开心叔曾洪 发表于 2018-9-21 14:24:21

详见公社小广播公告帖《关于已获资助社员无法完全退社的说明》已作出规则。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9-22 09:11:35

目前公社规定受助人取得资助后可以不再履行义务

财神爷 发表于 2018-9-22 10:28:05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9-22 09:11
目前公社规定受助人取得资助后可以不再履行义务

那已获得资助后的爸妈互助社社员,直肠Ca手术后可转入爸妈骨折互助社吗?其它的没有病历!

月球原住民99 发表于 2018-9-22 19:34:28

财神爷 发表于 2018-9-22 10:28
那已获得资助后的爸妈互助社社员,直肠Ca手术后可转入爸妈骨折互助社吗?其它的没有病历! ...

不能转入爸妈骨折社,有过癌症病史的,就不具备加入资格了。

回忆已走远KA 发表于 2018-9-26 12:27:30

张马丁 发表于 2018-9-22 09:11
目前公社规定受助人取得资助后可以不再履行义务

问一个问题,如果社员未升级,他就只是享受65种,其他社员升级了,他是不是不用参与分摊其他社员65种以外的病种互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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